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1988年12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9年7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2 引用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3 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
3.1 标准值
3.1.1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3.1.2本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则振动。
3.1.3 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
3.2 适用地带范围的划定
3.2.1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宁的住宅区。
3.2.2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和文教、机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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