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的咨询工作。包括GB19580的培训,自评师培训,自评报告编写指导,自评中出现的问的整改辅导。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获得省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省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省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秘书处可提请省政府批准撤销其省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一条 建立获奖单位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
第二十二条 获奖单位自获奖之日起四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四年后可自愿提出申请,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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