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一)
一、招 生 计 划 二、报 名 三、考 试 四、录 取 五、专 业 介 绍 六、违 规 处 理 七、有 关 说 明 八、各专业咨询电话 九、交响乐团招生通知
本简章只限于介绍我校需提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情况。普通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专业、非通用语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及其它类别的招生情况另有简章介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精神,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一、招 生计 划
为初试、复试分开考试的专业, 为初试、复试合并考试的专业。
注:1.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名称将以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2.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3.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导演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4.摄影(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的摄影(电影电视剧摄影方向)和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各招生15人,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个方
向;
5.以上学费属2011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2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报 名
(一)报考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故仅限于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5)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注:
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名;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考生可直接到学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考试。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
(2)摄影(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摄影(电视摄影方向)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无色盲,无色弱,裸眼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4)照明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色盲,无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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