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所有班级、办公室、财产分管处遇有财产公物损坏丢失情况,应及时向总务室报告真实情况。
4、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赔偿决定由总务室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
5、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 三、罚款
1、凡丢失损坏学校财产公物,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应当罚款。
2、凡破坏学校财产公物和设施者,应当罚款。
3、凡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马虎造成学校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应当罚款。
4、根据具体情况,罚款可分轻罚(原物价格1.5—2倍)中罚(原物价格2—3倍)和重罚(原物介格4—5倍)三种。若属屡教不改,情节更为严重者,可罚原物价格5倍以上。
5、罚款决定由总务室做出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后实行。做罚款决定时,应弄清事实,秉公办事,不得偏私。
6、受罚者必须填写罚款登记表,并签字,接受罚款。 7、罚款决定应 载入有关考绩档案。
14、领物购物制度
一、凡领取教学、学校各项活动所需活动所需物品,必须由领用人亲自登记,不可代办。
二、领用物品,必须贯彻节约原则,事先做好计划,不可多领;使用中必须精打细算,不可浪费。
三、购买常规使用物品,由总务室根据学校用量,提前计划采购,保证供应。各学年组、教研组、教导处、大队部及教具、图书、广播等方面临时所需低值易耗品,报总务室审查采购;如需添置教学器材,就事先将计划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由总务处采购。
四、凡需添置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和其他器材,须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
附:
1、主要办公用品领用时限 红蓝墨水:每期每人各1瓶 稿 纸:每期每人各2本 备 课 本:每期每人各2本 水 笔:每人每2年1支 2、主要清扫用品领用时限
拖 把:办公室每年1把,班级每期1把 簸 箕:办公室6年1个,班级3年1个 扫 帚:办公室每期一把,班级每期5把。 3、领物时间:每星期三、星期五下午。
五、奖惩制度
1、考勤制度
一、学生
1、每个教学班建立考勤登记簿,由班主任负责指定班干部填写。 2、学生请假、必须由家长写请假条,说明理由和期限,三天内由班主任审批,四天上由教导处审批。
3、三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
4、每期迟到早退累计达二十次以上,旷课累计达五天以上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阴员。
二、教职工
1、学校建立教职工考勤登记簿。
2、教职工短时间出外,必须向学年组长请假。
3、半天以上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说明理由;一天以上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由主管校长审批。
4、婚假、产假、丧假持有关证明,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审批。
2、奖惩制度
一、学生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在校长室、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并主持学生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具体分管“德育队伍建设”、“学生德育”、“班级集体建设”、“家庭及社区教育”工作等。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要求,制定每学期的学生服务中心常规工作计划和重点推动工作计划,并撰写相应的工作总结。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针对学生服务中心工作现状与要求,协同本中心副主任、团委书记、学生指导老师等,不断研究和完善学校德育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落实与检查工作。 4、负责召开学生服务中心工作会议,进行阶段工作总结,重视沟通联系、进程管理,进步工作成效。 5、围绕学校工作目标,做好与年级部、其他服务中心的沟通、协作工作,特别对年级部,做到指导、协商、协助。 6、不断研究德育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努力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规律,努力推动“两纲”教育。 7、建立健全完善的德育管理机构、网络,发挥团学联、年级部、班主任的作用,负责学校的学生德育。 8、协助副主任,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医务室工作、学校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9、根据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协助年级部做好组织学生、家长大会的召开,并承当一定的教育讲座任务。 10、指导团学联深进、有效的展开工作。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经验,精益求精方法,完善管理措施。 11、组织展开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安排、落实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文明行为常规练习,努力建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12、制定学生生活规程,建立德育生活课程,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全面负责学生的嘉奖与惩罚。 13、展开班级建设活动,指导班级在常规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方面不断进步,构成争创文明班级的良好竞争机制。 14、抓好德育队伍建设,制定计划,规范制度,组织落实好学习、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15、负责班主任工作会议安排,做好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和工作总结会;做好对班主任考核、评优、提拔、培养与其他组织管理工作。 16、负责家庭及社区教育工作,做好家教委、学习型家庭评选等常规工作,不断推动家校互动、家庭教育示范校工作。 17、负责本中心的德育科研工作,围绕学校发展总课题,做好子课题的研究工作。 18、负责向上级部分上交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参加德育主任工作会议的精神,做到上通下达。 19、负责本中心职员的工作考勤。关心中心职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二、学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分管宿舍、校园安全、医务室) 1、全面负责学校宿舍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纪律内务检查、安全防范、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及指导等工作。 2、负责学校宿舍管理制度的制定,通过班主任会议、楼层室长会议、学生生活规程学习、主题班会等情势广泛宣传,内化行为。 3、负责宿舍学生自主管理队伍的组建,通过班主任推荐、学生自荐建立学生服务中心指导下的学生自主管理队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指导工作。
学校(幼儿园)岗位及教职工安全
工作责任制度
校长(园长)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条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 组织完善校园安全“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按“七小件”(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电筒、钢叉、橡胶棍、防卫喷雾器、头盔)标准配齐配足安保器械,完善其他安全设备设施。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依法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条 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岗位及教师个人考核,与评优晋级和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 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第六条 加强教职工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防范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 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第九条 制定学校防暴反恐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并强化演练,增强学校防暴反恐能力。
第十条 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安全“五落实”(责任人、措施、经费、时限、验收)的要求,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工作。
党支部书记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协助校长(园长)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园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园长)岗位安全职责。
第三条 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 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条 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反邪教、毒品预防及法制教育工作。
副校长(园长)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园长)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第一条 在校长(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可代校长(园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条 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第五条 指导学校安全专(兼)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岗位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负责相关记录的审核签字。
第六条 定期组织学校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 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第八条 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能正常使用。 第九条 协助校长(园长)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条 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和盲点,建立隐患台账并按安全“五落实”的要求抓好隐患整改。加强学校警务室管理,督促安保人员认真履职。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并督促检查每天放学前一分钟、开学安全第一课、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上下学的高峰时段,组织岗位人员和班科教师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做好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园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园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第一条 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按《金沙县教育局的通知》(金教安[20xx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第三条 定期召开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清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四条 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 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第七条 通过板报、橱窗、校园广播、LED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第八条 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单位专家开展专题安全讲座。 第九条 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第十条 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住校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第十三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二条 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管理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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