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虞孙诲忠】
虞潭之母。命子舍生。又遣孙楚。忠孝从征。
晋虞潭母孙氏。守节抚潭。潭为南康守。率众讨杜弢。母勉以忠义。倾资产以飨战士。后征苏峻。母戒之曰:“吾闻忠臣出孝子之门。汝当舍生取义。勿以吾老为累。”尽发家僮助战。售服饰为军资。又遣孙楚从征。务尽忠孝。潭后以功封侯。母九十五始卒。谥曰定夫人。
孙氏初倾资产以飨将士。至资产已罄。复售所服环佩为军资。且尽发家僮以助战。不特教子忠。而又教孙移孝以作忠。教子尽忠。吾闻之屡矣。教孙尽忠。如孙氏者。有几人哉。
十四、【朱韩新城】
朱母韩氏。登城履行。西北未固。率婢筑城。
晋朱序为梁州刺史。守襄阳。秦苻坚兵入寇。朱序之母韩老夫人。自登城履行。至西北隅。以为不固。率百余婢、及城中女子。于其角斜筑城二十余丈。秦兵至。围城。序固守。秦粮将尽。急攻之。西北角果溃。众即坚守新城。秦兵遂引退。襄阳人因名新城曰夫人城。
登城履行。西北未固。率众婢及民女。筑斜城廿余丈。厥后全城均受女子之惠焉。后世受专城之寄。闻寇不为备。寇至莫展一筹。坐视城陷。不顾人民死生者。视朱序之母。两间无容身处矣。
十五、【贵儿殉君】
贵儿宫女。忠烈超群。叛臣弑帝。大骂殉君。
隋宫人朱氏、名贵儿。时宇文化及使司马德戡等。于中夜率卫士。欲弑炀帝。宫人皆奔散。独贵儿在帝左右。责德戡曰。三日前、帝虑侍卫秋寒。诏宫人悉絮袍袴。帝自临视出赐。何遽负恩而反颜相向。及炀帝缢死。贵儿犹大骂德戡等不已。遂为乱兵所害。
炀帝荒淫无度。死固其所。而德戡等忘恩负义。亦全无心肝人也。观贵儿责德戡之言。德戡等闻之。能无愧死。一宫人耳。尚有忠肝义胆。临难不避。彼反戈相向者。视贵儿真不啻霄壤矣。
十六、【长孙规谏】
长孙皇后。规谏良佐。国有直臣。为君庆贺。
唐太宗后长孙氏。商榷献替。每尽规谏。太宗或以非罪谴怒宫人。后亦佯怒。请自推鞫。俟上怒息。徐为申理。尝在上前。称魏征为正直舓稷之臣。并朝服立庭。贺太宗之容直言。病革。与帝诀。犹谆谆以国政为辞。后崩。太宗哭之恸。曰、此后入宫。不闻规谏。失良佐矣。
长孙后非女谏官耶。世传妇言不可听。顾其人其言何如耳。如后者、朝夕在侧。随时进言。弥留犹以亲君子。远小人。纳忠谏。屏谗慝。省作役。止游畋为言。太宗且视为良佐。孰谓宫闱中无正人君子哉。
十七、【王母勉儿】
王义方母。勉子忠君。立名千载。死亦欢欣。
唐王义方官侍御史。以宰臣李义府恃恩放恣。将弹之。告母曰。奸臣当道。怀禄而旷官。不忠。老母在堂。犯难以危身。不孝。进退惶惑。不知所从。母曰。王陵母杀身以成子之义。汝若事君尽忠。立名千载。吾死不恨。义方遂弹之。高宗以为毁辱大臣。贬莱州司户。
义方之母。诚善学陵母哉。陵母知汉之当兴。故对使伏剑。宁死以成子之忠。王母知君之不悟。故称先则古。誓死以教子之忠。言虽无济。而其母子之忠。亘古常昭矣。
十八、【高秦死报】
秦氏被执。忠告高叡。以死报君。瞑目待毙。
唐高叡为赵州刺史。默啜攻陷其城。叡仰药不死。与妻秦氏同被执。默啜示以宝刀异袍。曰、尔降。赐尔官。否且死。叡视秦氏。秦曰。君受天子恩。城不能守。乃以死报。分也。若受贼官。虽阶一品。何荣之有。夫妇皆瞑目不语。默啜知不可屈。杀之。
吕坤曰。高叡仰药。固慷慨杀身之志也。乃被执而迫以利害。有徘徊心焉。向非秦氏以大义决之。安知不失身二姓乎。不为威怵。不为利诱。此大丈夫事也。乃妇人能之。呜呼、烈矣。
十九、【刘薛斩子】
刘妻薛氏。非不爱子。王法无私。并厉将士。
南唐刘仁赡镇寿春。周师攻城。仁赡誓死守。幼子从谏泛舟私出。冀得自全。仁赡按军法斩之。监军求救于刘妻薛氏。薛曰。妾非不爱子。然法不可私。若贷其死。则刘门为不忠。妾何面目见将士乎。趣斩之。然后哭成服。城陷。仁赡战殁。薛氏绝粒而卒。
人莫不爱其子。亦莫不爱其身。忠臣既不爱身。何况其子。论者或谓子死不救。似伤乎仁。抑思仁以义行。此杀身所以成仁也。薛氏之言。非特全刘门之忠。且可厉将士之忠矣。
二十、【刘母教诤】
刘安世母。训子捐身。谏官尽职。天子诤臣。
宋刘安世初除谏官。白母曰。朝廷不以儿不肖。使居言路。如有触忤。祸谴立至。若以母老辞。当可免。母曰。不然。吾闻谏官为天子诤臣。汝幸居此职。当捐身以报国恩。使得罪流放。无问远近。吾当从汝所之。安世受命。正色立朝。面折廷争。人目之为殿上虎。
人臣身居言路。自当明目张胆。以身任责。所谓在职言职也。不然。天子何贵有诤臣乎。安世之父。平生欲为之而弗得。安世岂不愿为之。徒以有母在耳。安世之母。以捐身报国望其子。可谓知大义矣。
二十一、【李张救主】
李母张氏。献替康王。举荐宗泽。食足兵强。
宋康王质于金。潜归。道经李若水母张氏庄。索饮。伪言服贾。张曰。君非商旅。适有金骑来追。吾已绐其归矣。因进酒食。王问姓氏。泣而不言。固诘之。曰。妾子李若水也。已死金军矣。生子得为忠臣。妾可不恨。闻宗泽食足兵强。事尚可为。大王勉之。献以金银。泣而别。
男子贵有才。尤贵有器识。女子则不然。无才便是德。古语有之。虽然、女子可以无才。而不可以无识。若有德之才。亦何独不可有耶。李母才识。迥异常人。勉王数语。简明切当。有功宋室不鲜。
二十二、【赵雍从容】
赵妻雍氏。生死相从。池州城陷。双缢从容。
宋赵昂发妻雍氏。昌化人。昂发为池州通判。元兵渡江。守臣弃官去。昂发舏州事。缮壁聚粮。为固守计。元兵攻城。都统张林阴降。昂发知不可守。谓雍氏曰。我守土当死。汝宜去。妻曰。君为命官。妾为命妇。君为忠臣。妾独不能为忠臣妇耶。夫妻冠带双缢于从容堂。
雍氏欲为忠臣之妇。昂发笑其非女子所能为。雍氏竟请先死。乃题书几上。夫妻冠带双缢尽忠。何其从容若此耶。盖视死如归。命官命妇。各尽其忠。堂名从容。真人杰地灵矣。
二十三、【良玉破贼】
明秦良玉。奉诏勤王。转战千里。勋勒旗常。
明马千乘妻秦良玉。随夫从戎。南川路战功第一。口不言功。所部号白杆兵。军令严肃。秋毫无犯。援辽左。救贵州。解成都围。收复重庆。奉诏勤王。出家财济饷。转战数千里。多所克捷。及张献忠复入蜀。当道不能用其策。乃退保石砫。分兵严防。贼不敢犯。后以寿终。
以一妇人。杀贼廿余年。转战数千里。忠心报国。奉诏勤王。屡建奇勋。百战百胜。臵酒告逊之之语。单骑见捷春之言。尤非他人所能道。古今女将。当推良玉第一。岂特南川路战功第一乎。
二十四、【周母含笑】
周遇吉母。勉子忠君。登屋舐贼。矢尽自焚。
明周遇吉母早寡。李自成反。遇吉总镇代州。兵少食尽。救援不至。乃跪母前痛哭。母曰。此何如时。尔尚归家作楚囚泣耶。遇吉曰。儿稍刻即舍身报国。惟母难舍。母怒曰。尔为忠臣。吾得为忠臣母。流芳千古。含笑见尔父于地下矣。麾使出。城陷。遇吉巷战死。母自焚。
人当乱世。忠孝每不能两全。周遇吉忠矣。而其母尤忠。城陷子死。犹与遇吉妻刘氏。率妇女同登山巅公廨屋上以舐贼。矢尽乃纵火自焚。阖门尽忠。流芳千古矣。
《德育课本》二集第二册 信篇
一、【定姜戒诬】
定姜戒衎。神不可诬。子有三罪。奈何告无。
周卫定公之夫人定姜。生子早死。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是为献公。暴虐而慢侮定姜。卒见逐。献公出亡至境。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于庙。定姜曰。不可。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子有三罪。奈何告无。告亡而已。无告无罪。
舍大臣而与小臣谋。蔑视冢卿师保。侮慢先君夫人。此定姜所谓三罪也。有罪而告无。是不信也。不信于人且不可。而况神乎。刘向称定姜聪明远识。能以辞教。卫之所以不亡也。
二、【溧女投水】
溧阳史女。授食伍员。投水明信。守礼钗裙。
周楚伍员逃难。过溧水。见浣纱女携食筐。因乞焉。女授之。食已。告曰。追者至。幸勿言。女诺。伍员言之再三。女曰。吾以女而授男餐。非礼也。已诺而言之再三。疑我不信也。不信而无礼。不可以生。乃投水而死。子胥救之不及。迨入吴。破楚归。乃投千金于溧水以报之。
考溧女姓史。溧阳黄山里人。行年三十。尚未适人。今悯子胥穷饿。一再乞食。不得已。权授以餐。又因其再三叮嘱。疑己不信。遂投水以自明。烈矣哉。斯女也。
三、【贞姜待符】
贞姜守约。待符而行。江水大至。重信轻生。
周楚昭王夫人贞姜。齐侯女也。王出游。留姜于渐台上。与之约。相召必以符。会江水大至。王使迎姜。忘持符。姜不行。使者曰。水大至。还而取符。恐不及。姜曰。妾知行必生。留必死。然弃约求生。不如死。使者还取符。水涨台崩。姜竟溺焉。王悯其持信以死。谥之曰贞。
吕坤谓无符而行。纵有王命。非其初约。即偶忘符。难以信心。贞姜有死而已。或曰。贞姜随使者来。昭王罪之欤。曰。王惧其死而方喜其来也。奚罪。贞姜亦信其从召而王不罪己也。以信故。宁死不往耳。
四、【越姬信心】
楚国越姬。心已许之。王病自杀。不负心期。
周楚昭王姬姒氏。越王句践女也。昭王与蔡越二姬游而乐。约同生死。蔡姬愿从。越姬未之许。及王病危。越姬请以身祷。先驱狐狸于地下。王止之。越姬曰。昔者妾虽不言。心已许之矣。妾闻信者不负其心。义者不虚舔其事。妾死王之义。不死王之好也。遂自杀。
传载楚子以将相为股肱。不忍移害。越姬大其言。愿从君死。吕坤曰。贤哉越姬。不可及矣。柔情昵好。生死为轻。此淫邪者之童心耳。越姬不死于情。而死于义。不死于言。而死于心。岂非贞信君子哉。
五、【母师止闾】
鲁有母师。与诸妇期。未夕而返。止闾待时。
周鲁寡母、有九子。皆授室矣。腊月、祀毕。从少子归视私家。与诸妇约曰。尔辈慎房户之守。吾夕而返。会天阴。早还。止于闾外。至夕始入。鲁大夫从台上望见之。怪焉。使人视其家。家事甚理。益怪之。召询其情。言于穆公。穆公延入宫。使教诸姬。号曰母师。
年老归宁。必得诸子许诺。从少子俱行。返时尚早。不欲遽入。以掩人之不备。止于闾外。俟夕乃入。刘向称母师能以身教。吕坤谓母师谨而信。洵不诬也。
六、【义母践诺】
义母诺夫。善视前子。愿杀己儿。以代其死。
周齐宣王时。有斗死于道者。兄弟二人立其傍。吏讯之。各争为己杀。期年不决。王使相问其母。母曰。当坐少者。问何谓。母曰。少者、妾所生也。长者、前妻所生。其父将死。嘱曰、善视之。妾曰诺。今背言忘信。是欺死也。因泣下沾襟。相以告王。王皆舎之。号其母曰义母。
吕坤谓继母视前子。仇仇也。彼其先吾子之年。共吾子之业。又虑为吾子他日害。虽前子孝养恭诚。未必肯谅其心。而恒不乐其有。况肯救其死。又以己子代之死乎。若义母者。千载下尚能使人挥泪。
七、【高行刑余】
梁媛高行。抚孤贞慎。君王聘之。割鼻全信。
周梁媛。荣于色而美于行。夫早死。抚孤不嫁。梁贵人争取之。不得。梁王闻之。遣使往聘焉。媛曰。妾闻妇人之义。从一不改。以全贞信之节。今忘死趋生。是不信也。弃义从利。是不贞也。乃持刀割鼻曰。妾已刑矣。刑余之人。殆可释矣。王乃复其终身。号曰高行。
红颜薄命。今古同然。梁寡妇既荣于色。又美于行。早丧其偶。独守其孤。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吕坤曰。王侯且不能夺其守。况卿大夫乎。坚于金石。凛若冰霜。吾于梁媛见之。
八、【陈妇一诺】
汉陈孝妇。夫戍边隅。嘱以养母。一诺不渝。
汉陈孝妇。淮阳人。年十六而嫁。未有子。有夫当行戍。托妇终养其母。妇应曰。诺。夫死不还。妇纺绩养姑不衰。母哀其年少。将嫁之。妇曰。弃托不信。背死不义。欲自杀。母惧乃止。终身养姑。姑年八十四而终。卖其田宅以葬之。文帝闻之。诏赐黄金四十斤。
吕坤谓孝妇年甫十六耳。又未有子。乃受夫所托。终养其姑。别时一诺。持以终身。旣不失信。又能尽职。几经艰苦。不二其心。舔非孝妇。母也不为沟壑之枯骨乎。
九、【荀采粉书】
荀采信守。不贰其心。粉书遗字。以尸还阴。
汉荀爽女采。年十七。适阴瑜为妻。早寡。采信守不嫁。父强载采以归郭奕。采度不得免。乃伪为欢笑。命建四灯。盛妆饰。请奕入相见。坐谈终夜不辍。奕敬惮之。不敢近。及曙而出。采命左右备浴。掩户。以粉书扉上曰。尸还阴。阴字未及成。惧有来者。以衣带自缢而绝。
吕坤谓采求死不得。而委曲以成仁。花烛共谈。而此心不少变。可谓贞矣。临死遗字。尚嘱以尸还阴。可谓信之至矣。独怪爽为八龙之冠。不容其女之守节。何哉。
十、【令女毁形】
夏侯令女。断发守贞。父母逼嫁。劓刵自明。
魏夏侯令女、曹文叔妻也。早寡。无子。父母欲嫁之。令女乃断发以明信守。后曹氏族灭。父母以其无依。必欲嫁之。令女又截其两耳。断其鼻。蒙被而卧。流血满床席。母譬劝不从。司马懿闻而嘉之。听乞子字养。为其家后。及卒。里人为立祠焉。
吕坤曰。曹氏之族赤矣。独令女在。父母是依。舔不毁其形。宁免夺志之谋乎。令女苦节。盖不得已耳。后之信守者。倘亲志可回。则全面目以见亡人。安用自残为哉。
十一、【魏房泉壤】
房氏夫危。诀别陈辞。割耳殉葬。泉壤相期。
北魏魏溥妻房氏。年十六。溥病笃。曰、母老。家贫。子幼。奈何。房泣曰。妾承家训事君。宁肯以身贻恨。及溥大殓。房割左耳投柩中以誓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时房生子缉。未十旬。房遂鞠育室内。未尝归宁。及缉年十二。始返母家。母家尚有异议。房急逃归。不复返。
吕坤谓房氏年才十六耳。抚孤养母。守节终身。岂不难哉。割耳投棺。相期泉壤。一以成永诀之信。一以息夺嫁之谋。十二年后。始归宁其父母。卒以母家有异议。一去竟不复返。贞妇之心。金石同砺矣。
十二、【贾董封发】
董氏誓守。束发绳缠。别夫廿载。封帛依然。
唐贾直言妻董氏。河朔人。直言坐事贬岭南。以董氏年少。乃谓之曰。生死不可期。吾去汝即嫁。无须也。董氏不答。引绳束发。封以帛。使直言署之。誓曰。非君手不解。越二十年。直言始归。署帛依然。乃亲解其发。及沐。发堕无余。
今之妇女。轻于离别者有之。夫在家而暧昧其行者有之。狗彘行为。固不足论。但妇女出嫁从夫。夫命别嫁。似亦可以已矣。乃观董氏对夫封发。廿年之久。署帛依然。非贞信而能若是乎。
十三、【史叶遵嘱】
史妻叶氏。遵夫遗嘱。教育孤儿。守身如玉。
宋史简、为鄞县从事。尉受贿。杖平民。简悯之。尉怒。杖简几死。临终。嘱其妻叶氏曰。汝方娠。若生女、当嫁。果男也。幸谨视之。后果得男。叶乃毅然信守。邻曰。一呱呱褓中儿。宁可恃。叶不为动。子长、使从师读书。晚岁家产寖饶。益务俭约。享寿八十六而终。
一呱呱褓中儿。可恃与否。诚难预期。但临终嘱咐。寝馈不忘。茹苦含辛。抚孤成立。且尝诫其子曰。读书以行己为先。操笔作文辞。务得圣贤本旨。以身作则。宜其福寿康宁。克享天祐也。
十四、【范吕立志】
吕宗翊女。改嫁不从。夫妻守约。久别重逢。
宋吕忠翊女。为寇所掠。以妻范希周。捕兵至。女愿刎以明信。范止之。女曰。妾虽生。当为君守。范曰。我得脱。亦不更娶。城破。女缢。适其父为捕兵巡辖。解之归。欲改嫁。女誓死不从。后有贺承信以公事至吕家。女窥其貌酷肖。以告父。父询之。果希周也。亦未娶。遂復合。
愿自刎以明信。女之志坚矣。及夫止之。乃曰生当为君守。夫亦以誓不更娶答之。夫妻二人。身虽离而信不可背。厥后不期而至。久别重逢。殆冥冥中默佑之矣。
十五、【王梁死约】
梁氏诀夫。更娶告我。再生姻缘。言信行果。
宋梁氏、归王家。数月。元兵至。与夫约曰。吾必死兵。若更娶。当告我。兵至。俱被执。军千户欲纳梁。梁绐以释夫方可。迨夫去远。梁乃拒骂。被杀。越数年。夫谋更娶。屡不谐。因告妻。夜梦妻云。我死后生某家。当复为君妇。遣人聘之。一言而合。询其生。与梁死年月日正同。
吕坤曰。梁氏全夫之智。临变不迷。从一之贞。再生不易。死约之信。坚守不失。事不必其有无。然金石之操。两世犹事一夫。世顾有事一夫而怀二心者。梁氏传不可不读。
十六、【程妻守鞋】
程鹏举妻。相夫心坚。易鞋卅载。破镜重圆。
元程鹏举及妻。本为张万户所掠。强婚焉。妻嘱程逃去。程疑其试己。以告张。张箠其妻。他日復请。程益疑。復告张。张怒。鬻于市人家。妻临行。以一绣鞋易程一鞋。期执此相见。程大感动。遂遁。妻以纺绩偿鬻为尼。三十余年。程虽显。不復娶。及访得。挟鞋迎之。乃偕老。
程妻爱夫心切。致受种种苦难。临别易鞋为信。至市人家。寝不解衣。操作甚勤。以纺绩值偿鬻、而为尼。贞洁之心。三十年如一日。天悯其志。故破镜得以重圆也。
十七、【解胡截耳】
胡广之女。指腹为婚。守盟截耳。卒归解门。
明胡广、解缙、同直文渊阁。上曰。广缙少同业。仕同官。缙有子。广宜妻之。广曰。臣妻有妊。未知男女。上曰。必女。后果生女。迨缙遭谗徙边。广欲使女改适。女以刀截耳曰。薄命之婚。皇上主之。父面承之。一语之盟。终身不改。越数年。解氏蒙宥。女卒归解氏。
未嫁守信。不免过情。而非所论于胡广女也。其父指腹为婚。其女实未受聘。若改适。则其父失信。而其女实无信之可失。乃守盟不改。卒归解氏以全父信。其信也。其贞也。即其所以为孝也。
十八、【钱林心许】
林应麒女。未嫁夫挛。翁命更配。心许不迁。
明钱灼妻。林应麒女也。未嫁而夫病挛。灼父遗书使更配。麒不忍。越十年。病如故。灼父復遗书。申前议。麒乃以书示女。女曰。命也。或曰。尔未嫁别就。亦何不可。女曰。人之所贵者心。心既许之矣。麒嘉其志。为治妆归灼。灼病亦旋愈。
夫病而谋更配。固为不可。乃夫家遗书至再。已历十年。父心亦为所动。则从父从夫。均无缺憾。似亦可矣。女则曰。人之所贵者心。心既许之矣。落落两言。诚巾帼中丈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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