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工 伤 保 险 相 关 待 遇 表
(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2012年苏州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802元/月
以本人工资计算不足2881.2元/月的,按2881.2元/月计算
待遇名称 丧葬补助金(按社平工资计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 因工(职业病) 6个月28812元 491300元(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1、 配偶按40%计,最低为1152.48 2、 其他相关性按30%计,最低为864.36 3、 孤寡老人或孤儿加发10% 4、 总数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按本人工资计发)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发) 月数 最低 标准 1 27 2 25 3 23 4 21 5 18 6 16 7 13 8 11 9 9 10 7 77792.4 72030 66267.6 60505.2 51861.6 46099.2 37455.6 31693.2 25930.8 20168.4
因工致残(职业病)伤残等级 月伤残津贴 (按本人工资计发) 1 百分率 90% 2593.08 2 85% 2449.02 3 80% 2304.96 4 75% 2160.9 最低标准 注:因本年度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伤残津贴最低为2160.9元(2881.2×75%),故本年度不涉及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
生活护理等级 生活护理费标准 (按社平工资计算) 完全不能自理 百分率 金 额 50% 2401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1921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1441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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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的计算方式:(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计发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个月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年龄 等级 20周岁以20-30下 岁 周30-40岁 周40-50岁 周50-55岁 周55-60岁 周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36 30 24 18 12 6 30 25 20 15 10 5 24 20 16 12 8 4 18 15 12 9 6 3 12 10 8 6 4 2 6 5 4 3 2 1 注:现平均预期寿命为81.56岁;2004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30元;2005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40.83元;2006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00.00元;2007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8.00元;2008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11.00元;2009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32.00元;2010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97.00元.;2011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05.00元;2012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02.00元。
第七章 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1. 昆政发[2008]56号:?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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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贯彻<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3.?昆山市居民生育保险办法?
4.昆社基[2010]8号:?关于贯彻昆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关于落实向全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5.苏人保医[2011]1号:?关于下发苏州市生育保险新增按诊疗项目付费的生育并发症认定范围的通知?
二、生育保险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所需资料:
1.顺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2.难产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3.流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医事证明原件、发票原件、结婚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
4.上环取环等计生手术: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医事证明原件、发票原件。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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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领取失业金期间发生生育或流产引产手术。
所需资料:
1.顺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2.难产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3.流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医事证明原件、发票原件、结婚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男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女方无业且生育为第一胎。在女方生育时,男方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所需资料:
1.顺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女方无业证明原件(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社区、村委会开具)、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2.难产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女方无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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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社区、村委会开具)、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居民生育保险
办理条件:女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男方按政策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女方生育时已正常不间断连续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含居民医疗保险)满10个月以上。
所需资料:
1.顺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2.难产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附件1) (一)参保女职工发生生育
1.生育医疗费用:顺产补偿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补偿3500元。 2.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900元。
3.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下同)。补偿标准为:顺产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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