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益环审[2011]16号
关于对益阳市湘衡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1.5亿条塑料编织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阳市湘衡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1.5亿条塑料编织袋项目》上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报告表的基本内容、所作结论和建议以及专家组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益阳市湘衡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1.5亿条塑料编制袋项目在赫山区衡龙桥镇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来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生产管理,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1、本项目的生产原料(塑料颗粒)为外购,不得自行生产。
2、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3、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限时作业、运输车辆封闭、禁鸣、路面洒水等措施,使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并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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