娩;单项评分<15分、累加评分≤20分者在中心卫生院分娩;单项评分≥15分、累加评分>20分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医疗保健机构职责:对高危孕产妇做出正确诊断,提供其可接受、安全的服务:筛查危险因素,按原则逐级转诊;避免危重症孕产妇滞留;避免在转诊时延误途中死亡。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多(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高危孕妇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六)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声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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