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Ⅰ 低SPF标准品的制备方法
Ⅰ1 在测定防晒产品的SPF值时,为保证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和一致性,需要同时测定防晒标准品作为对照。
Ⅰ2 防晒标准品为8%水杨酸三甲环已酯制品,其SPF均值为4.47,标准差为1.297。 Ⅰ3 所测定的标准品SPF值必须位于已知SPF值的标准差范围内,即4.47±1.297,在所测SPF值的95%可信限内必须包括SPF值4。
Ⅰ4 标准品的制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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