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应从改变生产阶段排污方式上提出最佳的排污方式和排污时段建议;
GB/T
19485—2004
——应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前提下,提出合理划定排污混合区的建议;
——有环境事故风险时,应明确应急措施和方案;
——从管理角度提出必要的环保措施和建议。
4.9.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及替代措施和建议应符合本标准9.6条的要求。
4.9.3 其它评价内容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放射性、热污染、大气、噪声、文物等内容时,参照HJ/T 2.1-1993《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2-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3-1993《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见参考文献)的要求,提出
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阶段的污染与非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和建议。
4.10 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 1 级和 2 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运行、投产或投入使用五年内,进行回顾性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与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相当。
4.11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
经审批后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是指导建设项目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文件,也是衡
量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和质量的主要技术判据。
4.11.1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格式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格式(包括章节条目)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11.2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内容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4.11.2.1 总则
应阐明评价任务的由来和评价目的,评价大纲的编制依据,评价引用的技术标准与环境质量要求,评价
范围、评价内容(含各单项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等级(含各单项评价内容的等级),污染控制与
环境保护目标等。
4.11.2.2 工程概况
应阐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规模),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应附
平面图),建设方案(附平面布置图);阐明建设项目利用海洋完成部分或全部功能
的类型和利用方式、范围和
面积,阐明建设项目控制或利用海水、海床、海岸线和底土的类型和范围,包括占用海域面积,涉及的沿海陆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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