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支付账户的个人客户, 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Ⅰ类支付账户, 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 1000元 [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二 ]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Ⅱ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 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 10万元 [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三 ]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 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 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Ⅲ类支付账户, 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 20万元 [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数据库、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商业化数据库等。其中,通过商业银行验证个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应为Ⅰ类银行账户或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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