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家境实在贫困的,可以适当免税或减税(各户的实际情况应该反复核对、落实);以土地为主要收税对象,减少其他种类繁复的赋税
? 制定统一的收税标准(时间(最好一年一至两次)、缴纳赋税的形式、数量,尽量简化
缴纳手续),严令禁止地方“各自为政”。选派多名清廉的官员定期不定时的对地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多多的了解、倾听当地百姓的意愿,然后及时上报朝廷;同时对贪腐人员依法进行惩处,杀一儆百(可能比较“空想”)
? 当出现天灾人祸时,可推迟延交赋税、减少相关赋税的缴纳,同时朝廷应该及时拨款应
急;或者,允许百姓向朝廷借贷,等灾祸过去后,按一定的利率返还朝廷。(实施过程应该确保钱财能真正到农民手中,同时,保证农民借贷时免于高利贷的盘剥) ? 在国家经济繁荣时期,国库较为充盈,可适当的“大赦天下”
? 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每人最高可以拥有土地数量的最高限额。同时,在土地分配的
时候,应该避免出现“巧取豪夺”的现象,保证普通农民也能拥有“良田”,减少土地兼并出现的可能性;严禁恶意土地买卖,朝廷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在农民遭遇天灾人祸时,及时给予帮助。
? 多劳多得。制定刺激农业发展的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对于土地亩产高的农户给予一
定的奖励,比如说减免一定时期内的赋税,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积极性,这样土地产量上去了,国家可征收的赋税的数量及质量都会得到相应的提升,同时有利于国家的稳定;但对于故意惰于农桑者,也应施与小小的惩戒。
? 减轻有关的法律惩罚。比如“连坐”制度,会造成农民的大量流亡,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及社会的稳定。尽量营造出相对宽松的政策社会环境,鼓励、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 改革土地税法,在推行实施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损害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有时甚至
会引起巨大的改革阻力。所以统治者应该采取“怀柔”政策,及时安抚、应对可能出现的“阻力”
? 一个政策实施的成功与否,实施者的态度至关重要。朝廷上下,上至天子,下至普通官
员,对于既定政策都应该一丝不苟、持之以恒的执行下去;掌权者本身也应该以身作则,提倡生活作风节俭、清廉,反对铺张浪费;而农民本身也应该积极配合相关政策的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组对古代土地税法制定的构想,可能思想较为偏向“儒家”的仁爱思想,可能考虑的有许多不足之处,还望老师“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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