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只准收入收款人之帐”字样。上列第一和第二种方式的效力相同,限制付款银行只能向银行或经营支票存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票款。第三种方式的支票失去流通转让的能力(negotiability),持票人如将支票转让给他人,只能作为一般转让(transfer),即受让人不能获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如出让人的权利有缺陷,受让人也须受其制约。第四种方式是限制收款银行只能收入支票上所载收款人的帐户,对付款银行来说,并无查明收款银行收入帐户是否正确的责任。票据法不限制这种支票的流通转让,收款人如将该支票出让,受让人可以取得正当持票人的权利。虽然受让人在委托银行收款时,因户名不符可能遭拒收,但受让人有权向支票的出票人要求付款。
谁可以划线
1 出票人做成普通划线,持票人可以将其转成特别划线 2出票人做成普通划线或特别划线,持票人可以加注“不可流通”
3被特别划线的银行可以再做特别划线给另一家银行或自己本身
划线的范围 1 支票
2 银行即期汇票
3银行客户签发的任何单证,虽不是汇票,但凭此可从银行获得单证所述金额
划线支票受票行的义务 按照划线规定转账付款
也可直接付款给来人现金,但存在风险 支票划线的作用 详解P57
防止支票丢失或被偷窃而被冒领票款
注:真正所有者讨还票款的权利从付款日起保留6年 支票的止付
止付的情况有二:
1 付款的取消或停止止付 2 客户死亡的通知
具体操作:先做口头通知,然后做书面止付通知
转帐支票的确不能挂失止付,这是为了防止给经济诈骗案件提供方便。如果有人购买了东西,然后用转帐支票结算,一手交支票,一手交货,然后再将支票挂失,必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且,转帐支票必须经出票
单位加盖预留印鉴后才能生效,并不能提取现金,所以一般情况下出具转帐支票都是有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也就大大降低了非出票人本意而发生付款的概率。
七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P57-58 八 支票的种类
1不记名支票与记名支票 2银行支票与私人支票 3划线支票与未划线支票 4保付支票与普通支票 第五节 票据功能 一 流通手段
流通作用的表现(4点 P59)
结算能力(多流通一次就多结算一笔交易,即2+n;多流通一次就多增加一个当事人,即3+n)流通越多,支付结算能力越大
二支付手段 介绍流程 P60 同城交易 异地交易
产生差别的原因:货币国别,票据清算所地点,受票行地点必须对口一致
记账过程:先贷后借,贷出借入,即先贷记收款人账户,表示卖方先收款,后借记出票人账户,表示买方后付款。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银行不用垫款 重点解释 P63 表2-1 三信用手段
贴现与放款的比较 P66
第六节 远期票据融资业务
票据融通就是指双方当事人不是直接融通现金,而是由融通人在票据上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融通人,由被融通人将该票据另作背书转让而得到资金的一类票据融资行为。其中我们把进行融通的票据定义为:“融通票据”。简单来说就是融通人出借其信用而签发的票据,俗称借票。
票据融通人是指以出借自己的姓名给另一票据当事人为目的,而用任何身份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如果票据到期前被他人以对价取得,融通人应
以签名时的身份负责。融通人对被融通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融通人支付票据金额,他就有权就票据向被融通人追索。
常见的是融通汇票,也有融通本票和支票。在融通汇票中,融通人可以是出票人,也可以是付款人,还可以是背书人;在融通本票和支票中,融通人一般是出票人。融通当事人虽然以发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身份在票据上出现,但实际上其并没有收到被融通当事人的对价,只是将自己的姓名或信用借给他人使用。
例如,A急需资金,向他的一位富有的朋友B商妥,签了一张以B为承兑人的三个月到期的汇票。尽管A没有付对价给B,但B一经承兑汇票就承担了在三个月后付款的责任。由于B有付款的主要责任,因此该汇票是第一流的有价证券,A可以利用此汇票来筹措资金(即“贴现”)。A希望在三个月后当B被要求付款时,他财务上的紧迫状况将会消失并能向B提供资金以便兑付该汇票。B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字帮助或融通A,因而B是融通当事人。融通票据属于票据的一种,除了具有票据的性质和作用,更集中体现了票据的融资作用和信用作用。
一 英国的融通汇票(A/B)
1介绍带有质押的融通汇票业务流程
(1)被融通人,即借款人A,首先与融通人B,一般为银行,订立出票额度协议,用开立承兑信用额度证的形式,在额度证内规定:融通人允许被融通人在一年内可以开立一定金额内的融通汇票。附条件:以托收汇票为质押品,经融通人承兑后去贴现,等到到期日以托收汇票收进的票款支付融通汇票应付的票款。
(2)被融通人A根据信用额度证,开立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和收款人的融通汇票(己收汇票),以B为受票人。上附具体金额和具体付款日期,做成空白背书。参见P68融通汇票票样
与此同时,被融通人A开出A为出票人,B为收款人,进口公司C为受票人的托收汇票。
注意:托收汇票的期限应短于融通汇票,金额应大于融通汇票
(3)A将两张汇票交给B,B先将托收汇票寄往C所在国家的银行,即进口地银行,向C要求承兑
(4)承兑后C将承兑通知书寄回给B
(5)B收到C的承兑通知书后,将融通汇票承兑,再请一贴现公司贴进融通汇票。
(6)贴现公司贴进融通汇票,将净款支付给被融通人A (7)融通人B在托收汇票到期日收到进口商C付款,B将托收汇票票面金额大于融通汇票票面金额的部分还给A
(8)融通汇票到期日,融通人B按融通汇票票面金额支付给贴现公司 2介绍不带质押的融通汇票业务流程
被融通人,即借款人A,首先与融通人B,一般为银行,订立出票额度协议,用开立承兑信用额度证的形式,在额度证内规定:融通人允许被融通人在一年内可以开立一定金额内的融通汇票。 附条件:没有质押品
以新开的融通汇票支付旧融通汇票,其实质是达到延期付款的目的
二 美国的银行承兑汇票(B/A) 1 业务流程
2 重点介绍 P77 账户勾稽图 了解P74 实际利率的公式
亚洲银行伦敦分行的获利情况 P77 第七节 包买托收票据福费廷融资方式
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
其特点是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
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福费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对银行来说,可带来可观的收益,但风险也较大;对企业和生产厂家来说,货物一出手,可立即拿到货款,占用资金时间很短,无风险可言。因此,银行做这种业务时,关键是必须选择资信十分好的进口地银行。
福费廷对出口商有哪些好处
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便利,出口商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同时不占用银行接信额度;
改善现金流量――将远期收款变为当期现金流入,有利于出口商改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从而避免资金占压,进一步提高筹资能力; 节约管理费用――出口商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帐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提前办理退税――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客户可立即办理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手续
规避各类风险――叙做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信用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风险;
增加贸易机会――出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了解包买商的报价并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格中去,从而规避融资成本 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福费廷
为改善财务报表,需将出口应收帐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剔除;
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其他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高于福费廷全部收费;
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且不愿接受带追索权的融资形式或占用宝贵的银行授信额度。 业务流程
1、签定进出口合同与福费廷合同,同时进口商申请银行担保; 2、出口商发货,并将单据和汇票寄给进口商;
3、进口商将自己承兑的汇票或开立的本票交给银行要求担保。银行同意担保后,担保函和承兑后的汇票或本票由担保行寄给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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