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深府〔2005〕11号) (2)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0-06-21 本文由寂寂无言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排序,按预定委员人数得票多者依次当选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应当在公示期满3日内组织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发放与回收表决票和选票,并做好签收与登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回收时限届满后,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由筹备组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选票,直至与会业主总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

前款“与会”指收到业主或其委托人的表决票或选票。

前款“与会业主总票权数”指与会的业主所持票权数的累计之和。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筹备组负责开箱验票,统计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

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第四节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除首次会议以外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召集,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

经业主提议,且提议业主达到法定数额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前款“法定数额”在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业主提议。

提议应附上提议业主本人的签名、联系电话、物业名称、投票权数。

业主委员会有权核实提议业主的业主身份,无法核实业主身份的业主的提议无效。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区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集;仍不召集的,由提议业主提请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务准备、召开、表决等参照首

次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可以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业主大会仍应依法履行职责,其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除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三)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

(六)公布业主委员会及委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情况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二)业主公约;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五)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

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前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情况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

(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任职。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深圳户籍的委员担任,但全部委员均不具有深圳户籍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模范遵守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

(二)定期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参加由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市、区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活动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也可以委托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备案的材料;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八)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九)其他书面和实物资料。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的会议。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的津贴数额由业主大会确定,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所在区主管部门责令该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逾期仍不组织的,由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因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未能达到法定人数等客观原因未能如期换届改选的,业主委员会仍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印章、档案资料以及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超过40%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增补。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增补工作的,区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逾期仍不组织的,由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增补工作。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分期开发的物业经已入住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新一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增补的候选人从新一期物业的业主中推举,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

增补委员的数量根据新增投票权数占已有投票权数的比例计算,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不得超过17人。

增补工作完成后,原临时业主委员会报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后,自动转变成为正式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主任提议或经区主管部门建议,并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其委员资格终止,并予以公告:

(一)不再是本物业区域业主的;

(二)因违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义务的;

(三)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四)连续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五)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

(六)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七)在物业管理项目所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其中(一)、(二)项情况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其他情况须报下次业主大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请求该区域的辖区民警协助移交。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送达每一位业主: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小学教育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深府〔2005〕11号) (2)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深府〔2005〕11号) (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wenku/109267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2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