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P-QC-KZ-344 平顶山银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管理规定 版次:3/A
法规定对被代理人采取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还应对代理人采取本办法规定的身份识别措施。
8.1.14 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法规或行内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客户或单位客户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建立联网核查制度。
8.1.15 基于风险等级划分需要,对高风险客户还应进行加强的身份识别,附加了解以下信息:
a) 客户在本行开户的合理原因,客户账户的预期主要用途(处理事务)和预期往来对象。
b) 自然人客户的经济状况、单位客户的经营状况。 c) 客户的财富或资金的来源、资金用途。 d) 监管部门或各支行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8.1.16 对于高风险客户,可在开立账户前或开立账户后的合理时间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基础和附加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核实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要求客户提供独立可靠性文件。 b) 回访或实地查访客户。
c) 向居民身份证件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或海关等有权机关进行核实。 d) 查询客户信用记录档案。 e) 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8.1.17 客户符合以下情形的,应拒绝为其开设账户、开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
a)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b) 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系伪造或变造。
c) 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基本身份信息不全,且无法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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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客户拒绝提供本行要求补充的客户身份信息。 e) 经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严重失实。
f) 经核实,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g) 客户被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且相关名单在本行或当地监管禁止提供账户服务、禁止交易之列。
h) 本行其他政策、制度、办法规定的情形。 i) 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认可的其他情形。
就以上情形,各支行应同时按照总行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8.1.18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8.1.19 对于已确认的高风险客户,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交易,应加强了解并记录如下信息:
a) 资金来源。 b) 资金用途。
c) 经济或经营状况变化的信息。 d) 贸易或交易的背景、交易对手情况。 e) 其他各支行认为有必要了解的信息。
8.1.20 个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取款业务,应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8.1.21 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当及时审核客户身份信息,如客户身份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记录相关情况(支持性记录1、支持性记录2)并及时更新:
a)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
b)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制裁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相一致。
c)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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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
e) 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 f) 先前获得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 g) 认为应当重新审核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8.1.22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各支行应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a)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身份信息的。
b)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c) 从可靠渠道获知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动。
d) 当地监管对客户身份资料、信息的要求发生变化,客户先前所提供的身份资料、信息无法满足变化后的监管要求。
就前款b)项情形,应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身份证件,如果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终止为客户办理新业务,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无前述要求的除外。本款的“合理期限”,由各支行根据客户情况确定。
8.1.23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当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对客户账户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监控,以认识客户正常和合理的账户活动模式,发现客户超出账户正常活动模式的可疑交易,并按照监管部门或本行规定报告。
8.1.24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业务人员,应对客户交易保持持续警惕和关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客户超出正常活动模式的可疑交易,应按照监管部门或本行规定报告。
8.1.25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对高风险客户增强监控,定期(每半年)回顾高风险客户账户交易情况,将客户账户交易情况与客户的特定身份信息以及历史交易记录或相关同类群客户交易或者与确定的洗钱标准/方案相对照,以发现客户超出账户正常活动模式的可疑交易。定期回顾客户交易的情况应记录并保存。 8.1.26 对以下异常交易模式应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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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交易看上去没有任何经济或商业上的意义。
b) 交易涉及大量的现金存入,与客户正常或预期的交易不一致。 c) 账户交易量极大,与客户财务规模或经济状况不相匹配。 d) 客户账户交易量与过往交易记录相比不寻常。 e) 客户账户交易与其同类其他客户相比不寻常。
8.1.27 客户风险等级并非固定不变的,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在客户身份识别、定期审核、持续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8.1.28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综合考虑客户开户目的、客户的性质和结构、客户存款或交易的规模、客户关系的持续时间、客户的交易往来对象等风险变量,适当提高或降低具体客户的风险等级。
8.1.29 以下情形发生后,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及时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
a) 客户因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有权机关调查。 b) 客户因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行内其他机构或本行代理行查询。
c) 客户多次被本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并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d) 客户被总行确认为高风险。 e) 客户被监管部门列为高风险。 f) 各支行认可的其他情形。
8.1.30 符合以下情形的,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a) 客户被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且相关名单在本行或监管部门禁止提供账户服务、禁止交易之列。
b) 客户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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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诉讼或调查,并使本行遭受或可能遭受巨大声誉、财务等损失。
d) 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客户提供证明交易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材料,客户无合理理由拒绝配合。
e) 经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严重失实。 f) 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认可的其他情形。
就上述情形,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在与客户建立关系时以适当方式明示。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的,应妥善处理好客户账户内已存资金。 8.2 档案保存与保密要求
8.2.1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制作、留存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档案,包括对公、对私高风险等级客户尽职调查表,对公、对私高(低)风险等级客户汇总名单等分类与审核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8.2.2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所需的介质,由各级机构反洗钱岗位人员妥善保管,定期移交给本机构档案部门,档案资料在客户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五年。
8.2.3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遵循保密性原则,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结果以及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8.3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实施与要求
8.3.1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由客户开户机构对客户开展风险等级分类。
客户跨支行开立多个账户的,按照客户信息系统指定的牵头机构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其他支行应予以配合。
牵头分类机构应与其他业务经办机构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报告路径。 8.3.2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应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建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分类。
8.3.3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应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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