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三、质量检查验收内容 (一)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1.钢材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
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 准和设计要求。
①国外进口钢材; ②钢材混批;
③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④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⑤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⑥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3)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①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 偏差值的1/2;
②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③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2.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
GB 10433中的规定。 3.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
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
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
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
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2)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
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
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4.焊接球
(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
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 (2)焊接球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mm。 5.螺栓球
(1)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
(2)螺栓球螺纹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
196中粗牙螺纹 的规定,螺纹公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 197中6H级精度 的规定。
6.封板、锥头和套筒
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7.金属压型板
(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
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本规范的规定。 8.涂装材料
(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
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 1.钢构件焊接工程
(1)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 可范围内施焊。
(2)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
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3)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
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2.焊钉(栓钉)焊接工程
(1)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2)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三)紧固件连接工程 1.普通紧固件连接
(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
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
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的规定。
(2)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2.高强度螺栓连接
(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
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
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 丝扣外露1扣或4扣。
(3)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
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 未拧紧情况。
(四)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1.切割
(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lmm的缺棱。 (2)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00的规定。
气割的允许偏差 表6-100
项 目 零件宽度、长度 切割面平面度 割纹深度 局部缺口深度 注:t为切割面厚度。
允许偏差 ±3.0 0.05t,且不应大于2.0 0.3 1.0 (3)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01的规定。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表6-101
项 目 零件宽度、长度 边缘缺棱 型钢端部垂直度 允许偏差 ±3.0 1.0 2.0
2.矫正和成型
(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一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一12℃时,
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
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2)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
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3.边缘加工
(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2)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02的规定。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mm) 表6-102
项 目 零件宽度、长度 加工边直线度 相邻两边夹角 允许偏差 ±1.0 l/3000,且不应大于2.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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