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评报告采用无指向性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公式进行预测,预测模式如下: L?L?20lg(r)?8rw 式中:Lr——距声源r处的声压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r——点声源到预测点的距离,m。 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2.3.3 预测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公式以及该项目的平面布置进行预测计算,该项目对厂界噪声及周边环境的贡献值见下表: 表7-4 项目噪声达标情况表 序号 1 2 3 4 预测点位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预测值[dB(A)] 48.6 49.8 48.5 49.2 备注 由预测结果可知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建成投产后,在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因为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处理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铁屑、切割浇口和冒口工序产生的废铁渣和职工生活垃圾。 2.4.1 炉渣 本项目炉料在冲天炉中熔炼产生的炉渣暂存于厂区内,定期出售给水泥厂作生产原材料。 2.4.2 粉尘 项目冲天炉废气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烟尘量和抛丸、砂处理布袋除尘系统收集30
的粉尘量均外售用作建筑、铺路等。 2.4.3 废砂 项目产生的废砂收集后交由废砂综合利用单位处置。 2.4.4 废铁屑 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铁屑厂内收集后外售。 2.4.5 废铁渣 切割浇口和冒口过程产生的废铁渣回收后进入熔炼炉作为原料利用。 2.4.6 不合格产品 项目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收后进入熔炼炉作为原料利用。 2.4.7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最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只要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2.5 环保投资 结合前面分析描述情况,该项目的环保投资见下表。该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6.45%,详见下表: 31
表7-5环保设施及其估算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治理项目 熔炼烟尘 砂处理粉尘 废气 抛丸粉尘 烟/粉尘 (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 废水 噪声 生活污水 噪声 炉渣 粉尘 废砂 固废 废铁屑 废铁渣 不合格产品 生活垃圾 生态 生态 合计 垃圾桶、分类收集运送 绿化 3 2 580 设置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分类收集、处置 40 采取的环保措施 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加强车间通风 油烟净化器 隔油池+化粪池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隔声、减振等 投资(万元) 300 120 80 15 5 5 10 32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冲天炉 污染物名称 熔炼烟尘 砂处理粉尘 抛丸粉尘 烟/粉尘 (无组织) 油烟 防治措施 重力除尘器+袋式 除尘器+20m排气筒 集气罩+袋式 除尘器+15m排气筒 预期治理效果 满足GB9078-1996 中表2排放标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砂处理线 抛丸 铸造车间 厨房油烟 满足GB16297-1996 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加强车间通风 油烟净化器处理 达GB18483-2001) 中的排放标准 达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 水 污 染 物 生活污水 经隔油池与化粪池预处理COD、氨氮 后接入前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炉渣 粉尘 废砂 废铁屑 废铁渣 不合格品 生活垃圾 出售给水泥厂 作生产原材料 外售综合利用 经处理后再回用于混砂 外售综合利用 回收作原料利用 回收作原料利用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冲天炉 除尘器收集 固 体 废 物 砂处理 抛丸加工 切割浇口、冒口 检验 职工生活 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噪 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生产车间封闭,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其 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 厂区空地通过种植花卉及草坪,可改善厂区工作环境,对该地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33
九、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池州市前江工业园升金西路与晏江路交叉口,项目占地约9000㎡,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土地,新建生产车间9000平方米,购置永磁分离机、中频感应炉、冲天炉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60台套,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等设施,达到年产叉车配重等铸铁件9万吨的生产能力。 2、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发改委2013年第21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淘汰、限制类项目,且本项目已经在池州市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了前期工作函(贵经信字[2018]14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池州市前江工业园升金西路与晏江路交叉口,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池州市前江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水环境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现状较好。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冲天炉熔炼烟尘、砂处理粉尘、抛丸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冲天炉熔炼烟尘、浇铸粉尘等。 4.1.1 熔炼烟尘 本项目共设置3套冲天炉与配套的烟气处理系统,单个冲天炉熔化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浓度为 1602.6mg/m3,烟尘产生量为180t/a,熔化烟气采用重力除尘器+布袋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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