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渔药残留的定义是指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在其组织、器官等蓄积、贮存或以其他方式保留的现象。目前水产品中主要有喹诺酮类、抗生素类、磺胺类和呋喃类以及某些激素等残留。
2.危害
一般来说渔药残留可造成以下危害(详见表1):
①毒性作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水平通常都很低,除极少数能发生急性中毒外,绝大多数药物残留,在人类长期摄入这种水产品后,药物会不断在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时,通常就会对人体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如磺胺类可引起肾脏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酸性尿中溶解度降低,析出结晶后损害肾脏;氯霉素可以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导致白血病的发生等。
②产生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有些药物具有抗原性,当这些药物残留于水产品被人摄入后,能使部分敏感人群致敏,刺激机体形成抗体,当再接触这些药物或用于治疗时,这些药物就会与抗体结合生成抗原抗体复合物,产生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引起休克,短时期内出现血压降低、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呋喃类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表现在周围神经炎、药热、噬酸性白细胞增多为特征。磺胺类药的过敏反应表现在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
青霉素类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表现为致死性过敏性休克。四环素的变应原性反应比青霉素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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