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规或管理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又经常不定期修改,所以养殖者要经常关注这些变化。联合国及世界各国禁限用药物见附件1。
(四)最高残留限量(MRL)的制订
出于对食品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考虑,MRL评估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①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派员组建,负责确定药物的MRL,并经该组织的食品兽药残留委员会(CCRVDF)作出进一步评价后公布。
②欧盟规定,对几乎所有的兽药包括应用于水产已数十年的知名化学药物,都要进行MRL评价,此项工作已于1999年12月结束。MRL评估的结果是将兽药分4个附录,分别为:有确定MRL的兽药、无需提交MRL的兽药(宠物用药)、暂定MRL的兽药及未确定MRL的兽药,最后一类已被禁止使用。欧盟批准使用噁喹酸、土霉素等19种。就用药的鱼类而言,鲑鳟鱼的MRL标准亦可应用于其它无相应标准的鱼类。
③美国的FDA兽药中心(CVM)负责动物药品的制造、经营和使用,CVM负责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的药物种类,并确定药物残留允许量
(tolerence)及休药期。美国目前实际批准使用的化药类渔药的种类少于欧盟。据1998年的统计,美国批准使用土霉素、MS-222等5种。
(五)检测技术的运用
为能快速确定水产品中是否有残留,大致确定残留药物的类别,国外通常做法是遵循一定程序对被测水产品进行取样,按规范要求对样品进行快速筛选检验。然后再用更精确的方法确证超标药物的品种和准确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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