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欧洲大陆股市不如英美发达的原因之一。但就算上了市,也必须有一个大股东能随时监督经理人员,否则由于经理人员与劳工或政府的思路太类同,不利于股东。
以德国为例,德国公司董事会有两个层次,其中一个是顾问董事会(Supervisory Board),按规定必须有一半是劳工代表。股东为了减少劳工代表找麻烦,因此召开董事会的时候非常形式化,议程也不事先派发,会计帐目不清楚,而且一年只开两次会。如果公司帐目太清楚的显示高利润的话,劳工可能就会要求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加薪等等烦人的事。但私下里大股东就可以和经理人员经常沟通,导正其政策思路,否则不利于股东。试想一下,如果所有股东都是小股民的话,那么谁来监督经理人员呢?这种环境必然慢慢孕育出股权集中的企业。
但美国就不同了,美国企业代理人成本低,而且美国施行严刑峻罚以保护股民并对家族企业大加挞伐, 减少垄断,希望建立一个自由竞争的营商环境。例如美国司法部利用反托拉斯法控告微软,因为微软垄断性太强,影响了自由竞争。这种思维在欧洲大陆或是亚洲是不可能被理解的。举例而言,在20世纪,美国很多大家族隐名埋姓纷纷成立信托基金(Trust)以遥控企业。各位读者是否记得美国反托拉斯法案的英文是什么(Anti-Trust Law),那么也就是反家族垄断。在此种压力下,私营企业家族希望上市套现,而且由于代理成本很低,每单位资产市值必然较高,更增加了企业上市的诱因。此外,由于代理成本很低,小股民也愿意进场,因为他们本身不需要监督经理人员,外在环境会导正经理人员追求股东利益极大化。因此形成了股权分散企业的温床。目前有很多的学者对于普通法推崇倍至的原因即在于其能保护小股民并能建立起一个繁荣的股票市场。 ]
至于亚洲国家的股权为何也是那么集中呢?欧美各国发展现代化企业的时候,亚洲各国基本上还是蛮荒一片,制度落后,政府腐败,盗匪横行,贪官污吏遍地,民不聊生。我想这些字句描述亚洲各国二战前后的时期应该是较切合实际的。在这种落后的制度下,最有效率的企业一定是股权集中的家族企业。家族可以透过家族网络共同营商,贿赂官员,保护企业和组成联盟抵御外侮。因此自然的形成了家族企业。而且由于家族共同营商的传统必然形成相互观照的局面。这种心态与欧美各国的 “信托责任” 心态截然不同。
欧美各国的股东有着信托责任,因此二股东常常会反对大股东。因此保护了小股民。但在亚洲各国,大股东,二股东会联合起来坑害小股民。这种家族企业上市以后,他们所在乎的仍然是自己家族的利益,因此各家族会联合起来图利自己剥削小股民。这也正是亚洲家族企业上市的重要目的。
最后我想谈一下日本。日本这个国家是个很奇怪的国家,他的各项制度与其它国家都大不相同。他们的自民党政府名义上是保守政府,但骨子里却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最好的例子就是他们为了保护农民,而不遗余力的禁止美国农产品进口。而且日本的终身雇用制度也是社会主义的极致表现。但根据以往研究结果看来,日本的股权结构反而更倾向于分散持股的类型。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日本商社均由大银行控股,虽然每家银行对商社公司的控股不超过5%,但是却是数家银行共同控股商社公司。因此银行控股总合是相当高的。我们以前述富士银行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富士集团内部仍有相当多其它银行控股该商社的公司。
日本和英美欧洲等国不同,他们没有政府的监管,也没有西方的激励合同。但日本人有着一种不同的信托责任,那就是日本人对工作认真执着的态度。每一位日本人都想在本位内把自己的责任做好。但是公司经理人员对小股民是什么态度呢?根据亚洲开发行总裁Yoshitomi先生的调查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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