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
发他们的活力,使之在困境中挣脱出来,获得生存,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对推动我国的对外贸易是极为有益的。
一、 中小型外贸企业概述
(一)世界各国对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界定
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中小企业的概念界定标准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概念既非统一也非一成不变。不同国家和地区因各自的发展阶段、水平、状况的不同,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同一国家和地区也随其经济发展进程而不断调整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调查表明,在50多个国家中就有75种中小企业的定义,但有一些指标是比较通用的。国际上划分企业规模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按固定资产
划分,如印度、马来西亚等;二是按生产和销售能力划分,例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采用年销售收入指标来划分,美国规定,服务行业的中小企业一般年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下;三是按从业人数划分,日本商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标准是50人以下。
(二)我国对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界定
我国1962年规定,3000人以上的企业为大企业,500-- 3000人的企业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在1978年、1988年和1992年又先后发布过划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标准,还在1984年颁布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中,对非工业企业的规模的界定标准做了规定。在2002年下半年,国家对现行的1992年版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标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指标,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1998年的统计数据。该《标准》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参照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按照上述标准,中小型企业的范围是销售收入和资产均在5亿元以下的企业。需要说明的是,外贸企业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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