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7.2.2 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1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7.3 一般项目
7.3.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表7.3.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7.3.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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