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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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
2、
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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