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丧葬出煞文化
异。
《江夏县志》(清同治八年刻本)记载:殓后,计日支与死时相冲,预设祭,掩户,尽室避他所,曰“回殃”,谓之亡者归时有殃神也。
《同正县志》(十卷·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记载:三七之夜,则燃烛烧香,以细草灰铺于簸箕,贴灵台之前,谓之“回煞”。次早视之,或有鸟迹抑鼠迹,如有鸟迹则吉,为其魂灵上天台也。
《川沙县志》(二十四卷·民国二十六年上海国光书局铅印本)记载:人死接煞,已成习惯,然用道士召七者则然,用和尚则否,不知起自何时。本邑自九团新港以南,每日有煞。新港以北,则惟正月之甲日、二月之乙日、三月之戊日、四月之丙日、五月之丁日、六月之巳日、七月之庚日、八月之辛日、九月之戊日、十月之壬日、十一月之庚日、十二月之巳日有煞,余日无煞。此皆出之道士之口,如邻邑黄山及南汇六灶一带,均无此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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