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海外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确海外研修期间的具体任务及回校后体现研修成果的具体指标(如高水平论文发表、双语课程开设、科研项目申报、国际合作交流、人才智力引进等)。申请表经所在学科、学院推荐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第十三条支持对象派出前须与学院、学校签订《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海外支持计划派出协议》。研修期间,需与学校、学院、学科保持联系,及时交流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
第十四条支持对象结束研修任务回校报到时应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研修总结和合作教授对其的评价等材料,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学术汇报。
第十五条支持对象回国后6个月内,由所在学院根据支持对象研修申请表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学校建立支持对象回国后续发展的跟踪服务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全球大学排名参照英国《泰晤士报》排名;学科排名参照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著名专家为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或相当层次的专家;知名研究机构为所研修专业领域内世界公认的研究机构。
第十七条涉及出国管理的其他事项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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