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费法医作业规范
测量四肢长度时应注意(1)伤肢与健肢放在相同对称的位置;伤肢测得长度与健肢长度相比;用同一骨性标志测量。(2)选择骨突出点,用圆珠笔划出。测量时避免皮肤移动。
4.10.9 肢体周径的测量。选择骨突点明显处为标志,双侧均以此骨突点上或下若干 cm 处量其周径作对比。(1)上肢周径测量,上臂可在肩峰下 15cm 平面测量;前臂可在尺骨鹰嘴下 10cm
平面测量。(2)下肢周径测量,大腿可在髂前上棘下 20cm 平面测量或者髌骨上缘上 10-15cm 处;小腿可在胫骨结节下 15cm 平面测量, 或者髌骨下缘下 10-15cm 处。(3)脊髓前角损害或马尾不
同节段受损时,检查下肢相应的神经支配区肌肉的周径。
附则
5.1本规范中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实验室检查项目,可根据案由、鉴定事项、损伤部位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但不得遗漏对鉴定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2本规范没有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或实验室检查项目,鉴定人有权根据鉴定事项的需要,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
5.3鉴定人在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时,可根据鉴定需要请临床专家协助检验,但鉴定人必须对作为鉴定依据的检验结果负责。
5.4本规范中规定的临床专家,须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科医师,且经鉴定机构批准认可。
附录 A
A.1 关节活动检测方法见表 1
表1颈部、腰部、四肢关节活动度检测方法
颈部活动度:中立位:面向前,眼平视,下颌内收。颈部活动度为:前屈35°~45°;后伸35°~45°;左、右侧屈各45°;左、右旋转各60°~80°。
腰部活动度:腰椎中立位不易确定。前屈:测量数值不易准确,患者直立,向前弯腰,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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