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的
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同。
【例题3.计算题】接【例题2.计算题】,如果将每标准条售价70元改为80元。
要求:
(1)计算该卷烟厂9月份应纳的消费税;
(2)计算该卷烟厂9月份应纳增值税。
【答案】
(1)应纳消费税=定额税+比例税=100×0.6+80×56%×100=60+4480=4540(元)
【提示】实际售价=80与核定价格=97.2/(1+35%)=72 比较,取较大的。
(2)应纳增值税=80×100×17%=1360(元)
【提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
【考点4】关于“酒及酒精”的税务处理
(一)税收政策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制酒、泡制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7、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的酒及酒精,连续加工生产白酒,其外购(或委托加工)的酒及酒精的消费税不得抵扣。
9、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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