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建筑工程专用)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
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
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
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
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
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
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
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
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
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
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
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
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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