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内训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划与安排内部培训师的授课,并进行内训师授课情况的抽查、评估与跟踪。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对内训师的年度授课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核,人力资源部填写《内训师年度考核表》,对优秀讲师的奖励在年终绩效考核以与体现。内训师每授课一次,年终考评分加0.5分,年终绩效考评分加分最多为3分。凡年终内训师考核分评定为90分以上者,授予优秀内训师奖章,年终绩效考评分加3分。
第二十五条 内训师如在1年之内有5次课程的现场效果评估低于70分,或内训师年度考核分低于70分即被降级,初级讲师将被解聘,待进一步培训后再申报加入。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对内训师评审起最终监督和决定作用的一方,为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将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访谈,了解内训师的授课效果。访谈产生的结果将成为人力资源部讲师绩效考评的依据,同时也可为人力资源部进一步开发讲师能力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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