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二、经济助动器作用
1、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2、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对外经济的发展3、为社会提供长期的建设资金来源
※保险的分类、
一 按实施形式
1、法定保险 由政府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
2、自愿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
二、按保障的主体
1、企业保险和个人保险
企业保险是以企业作为保障主体。企业除了面临生产和经营风险外,还面临各种财产、营业中断、产品责任、人员伤害等风险,需要各种保险来保障。个人保险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保障主体。
2、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是用一份保险合同向若干个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个人保险是单个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
三、按经营目的
1、商业保险 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险业务都属于商业保险。
2、社会保险 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等为保障内容,由政府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四、按保险标的
1、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相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信用保险是以信用关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五、按风险转嫁方式
1、原保险与再保险原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合同形成的保险关系,是风险的第一次转嫁。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业务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是风险的第二次转嫁。
2、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同一保
险利益、同一风险向若干个保险人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称为复合保险;如果保险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称为重复保险。
3、共同保险是几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保同一期限、同一风险的同一标的,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六、按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1、定值保险是指在投保时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一般适用于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财产的实际价值如何,
保险人均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算赔款(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计算赔款)。
2、不定值保险 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因此会出现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不一致的情况,不定值保险有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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