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之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内控制度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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