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之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内控制度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业绩发布与路演活动、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传真与电子信箱;媒体宣传与访谈;邮寄资料;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等。
1、股东大会:公司积极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尊重股东的质询权。为了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报道。
2、公司网站:公司网站是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最新发展动态的主要信息窗口。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介绍公司最新的生产经营等信息,并及时刊登公司用于路演推介或股东见面会的公司背景材料、影音材料及定期报告供投资者下载。
3、业绩发布与路演、分析师会议:公布业绩之后,公司视情况举行业绩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或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向投资者、分析员与财经媒体介绍公司业绩。业绩发布会之后,公司视情况举行路演推介活动。
公司应避免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平等地向投资者、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一对一沟通:证券投资部负责安排日常接待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的来访,公司有关部门、分(子)公司应为接待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必要公司有关部门、分(子)公司的有关人员也应参加。
5、现场参观:根据需要组织安排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财经媒体到公司现场参观。
6、电话咨询、传真与电子信箱: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与电子信箱,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传真与电子信箱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7、媒体宣传与访谈:证券投资部负责有计划有目标地通过财经媒体对公司战略等信息进行客观、有效的宣传。
对于重大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公司内部知情者应避免向某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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