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撤诉是指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
为。
2) 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原告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按撤诉处理
④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
3) 撤诉的法律效力:
结束本案诉讼程序
撤诉后视同未起诉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70、延期审理
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举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适用情形: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④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71、诉讼中止的概念: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72、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延期审理仅发生于开庭审理过程中,而诉讼中止则可能于审判程序的任一阶段发生; 延期审理只是开庭审理的延期,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停止,而诉讼中止则导致整个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
由于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一般发生于诉讼之中,对于何时恢复开庭审理,受诉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加以确定,而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发生于诉讼之外,何时恢复诉讼具有不可预测性,受诉法院无法控制;
73、诉讼终结
概念: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终结是诉讼程序的非正常结束。
适用的法定情形: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7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在我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仅限于一审简单民事案件(包括海事案件)。所谓简单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例外情形: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发回重审的;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④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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