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至合同载明的交房时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交房时间内受理的,提取至受理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
1.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支出。
2.未成年子女首次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三、建造自住住房(含合作建房)尚未取得产权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四证一书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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