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电子诊断OBD相关文档
OBD-I与OBD-II诊断功能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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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BD
1998年10月13日,欧共体通过了指令EU Directive 98/69/EC。该指令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在欧盟成员国内销售的新上市的汽油机车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被称为EOBD。与OBD-II相比,EOBD的要求较为宽松,比如不对油箱泄露进行诊断等等。
我国的OBD要求
2005年4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OBD作为强制性要求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法规标准中。
此项标准是通过修改采用欧盟(EU)对70/220/EEC 指令进行修订的98/69/EC 指令以及随后截止至2003/76/EC 的各项修订指令的有关技术内容产生的。主要的修改内容包括包含M1和M2类车型的分组、燃料的技术要求等5个方面,而OBD部分基本照搬了欧盟的标准。 虽然也有人愿意把我国对OBD的技术要求称为COBD,但从具体差异来看,EOBD和OBD-II有明显的区别,而我国的国III/IV法规中的OBD部分与EOBD并无二致。虽然我国在具体实施中的尺度可能与欧盟有所不同,但说我国实施的是EOBD仍然更为贴切。
未来的OBD-III
OBD-II虽然可以诊断出排放相关故障,但是无法保证驾驶者接受MIL的警告并对车辆故障及时修复。为此以无线传输故障信息为主要特征的新一代OBD系统,即OBD-III正在发展当中。OBDIII系统能够利用小型车载无线收发系统,通过无线蜂窝通信,卫星通信或者GPS系统将车辆的VIN,故障码及所在位置等信息自动通告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根据该车辆排放问题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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