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中新生态科技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生态优化行动计划”,加强中新生态科技城区域内绿色建筑的控制和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及《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建筑评奖办法(试行)》,结合中新生态科技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新生态科技城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第四条 中新生态科技城内新建建筑应按如下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三星标准建设。
住宅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二星级标准建设,且50%以上应实行全装修。
工业厂房建筑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建筑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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