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条 市域城际轨道
市域城际快速轨道线路的青岛-烟台段走向平行于蓝烟铁路,在回里设换乘中心,向东沿规划的外环高速公路通往威海,向西沿黄烟铁路通往蓬莱。
第6节 市域水资源规划
第32条 市域水源工程开发利用规划
(1)地表水源规划:规划的地表水源工程主要有老岚水库、门楼水库、高陵水库、龙泉水库、高格庄水库、卧龙水库、战家沟水库、大明水库、嘴头水库、唐山口水库,各河道拦河闸坝工程,扩建桃园、瓦善、侯家水库,对龙泉、庵里、金岭、庙埠河、北邢家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2)地下水源规划:规划沁水河地下水库、王河地下水库、黄金河地下水库、莱阳五龙河地下水库、平畅河地下水库,年可增加地下水补源水量5498万m3。
(3)补源及取水工程规划:规划建设一批拦河闸坝等低水头挡水建筑物和补源渗井、渗沟、渗渠等工程,将无法拦蓄的地表水转化为地下水。规划建拦河闸坝178座,补源渗井4020眼,地下取水井5828眼。 (4)海水利用:利用临海优势,开发利用海水资源。规划2010年、2020年海水利用量均为4.0亿m3,可替代淡水资源量2000万m3。 (5)污水处理回用:规划到2010年污水处理回用率达30%,年处理回用量达到1.05亿m3,到2020年污水处理回用率达40%,年处理回用量达到1.25亿m3。
(6)客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水北调调水工程年调水总量1.43亿m3,烟台市9650万m3,其中市区4150 万m3,莱州、龙口市各1300万m3,招远、蓬莱各1200万m3,栖霞市500万m3。工程建成后,将使烟台市构筑起当地水和客水双水源保障体系。
第33条 市域水资源平衡
通过开辟新的地表、地下水源工程,引用客水资源、污水处理回用、海水利用等措施,规划期在75%保证率情况下水资源能够满足要求,95%保证率情况下水资源仍存在缺口,采取以下节水措施予以平衡:
(1)农业节水: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微灌、滴灌、喷灌、浆砌渠道等);加强灌溉水管理,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的经济作物(如果树)等。
(2)工业节水:限制高耗水企业发展,改善工业用水工艺设备,改进节水技术,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生活节水: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建设改造冲厕管网,进一步利用中水(或海水)。
第7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34条 市域供水工程规划
(1)规划用水量
市域各县市中心城区总用水量为180万m3/d。 (2)供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对现状自来水厂扩容,新建大季家、古现两座水厂;龙口市在东、西城区分别建设自来水厂。其他各市县对现状自来水厂及水库扩容或扩建。
第35条 市域污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烟台各县市城区排水体制远期采用雨污分流制。烟台中心城区根据城市用地规划布局,污水分片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余各县市分别以城区为主建设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厂规划
规划烟台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5万m3/d,其余各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分别为:龙口10万m3/d,蓬莱6万m3/d,莱州10万m3/d,莱阳10万m3/d,招远7万m3/d,海阳6万m3/d,栖霞4万m3/d,长岛0.6万m3/d。烟台市域城区污水总量为118.6万m3/d。
第36条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1)市域用电负荷
规划2020年烟台市全社会用电量为397亿KWh,总负荷为6117MW。 (2)电网规划
加强500KV、220KV网架的建设和110KV系统的建设改造,增强中压系统的转移负荷能力。
新增海阳核电站作为新的电源点,建设八角电厂以500KV和220KV两个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建设500KV莱阳站和回里站,变电容量为4×750MVA。 根据需要相应新建改建220KV、110KV变电站。
第37条 市域电讯工程规划
规划2020年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为70%,中心城区固定电话装机容量160万门,龙口35万门,蓬莱20万门,莱州30万门,莱阳30万门,招远20万门,海阳20万门,栖霞15万门,长岛2万门。
第38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规划2020年烟台各县、市中心城区,居民耗热定额为2300 MJ /人·年(55万千卡/人·年)。远期用气量10.5×108米3/ 年。 (2)气源规划
通过中海油渤西南油气田、中石化在青岛建设的“山东液化天然气”工程、中石油建设的陆上天然气输气管网工程,以及通过烟台港八角港区从海上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等多种方式,解决烟台市域燃气气源问题。
(3)输气管网、设施规划
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及设施的建设。管线分南、北干线,设计压力为4.0Mpa。
建设龙口首站1座(首站、末站合建),烟台末站、莱州、招远、蓬莱末站各1座,薛家、黄山馆、大辛店分输站各1座,烟台加气站1座(一期工程已完成投产运行)。建设莱阳、海阳、栖霞、牟平武宁末站,龙大、夏甸、谭格庄分输站。
气源接气点:海上来气设在龙口末站、陆上来气接气点设在莱州、莱阳末站两处。
第39条 市域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各县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建设集中供热热源。 (1)烟台中心城区:规划采暖热负荷9215MW,工业热负荷1229 T/H。
(2)龙口中心城区:配建区域锅炉房,与原热电厂共同承担市区的供热负荷。规划采暖热负荷为1188MW,工业热负荷为220 T/H。
(3)蓬莱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考虑到蓬莱作为烟台地区重要的旅游城市,也可采用地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热源供热。规划采暖热负荷为594MW,工业热负荷为110 T/H。
(4)招远中心城区:利用现有热电厂,实施集中供热。规划采暖热负荷832MW,工业热负荷154 T/H。
(5)莱州中心城区:实行以热电厂为主,区域锅炉房为辅的集中供热方式。规划采暖热负荷为1069MW,工业热负荷为198 T/H。
(6)海阳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热源。规划采暖热负荷为713MW,工业热负荷为132 T/H。
(7)莱阳中心城区:建设热电厂。规划采暖热负荷为1069MW,工业热负荷为198 T/H。
(8)栖霞中心城区:建设热电厂,实行集中供热。规划城区采暖热负荷475MW,工业热负荷88 T/H。
(9)长岛中心城区:规划将现有热电厂扩容,同时可根据用热需求,增建区域锅炉房。规划采暖热负荷48MW,工业热负荷13 T/H。
第8节 重要社会服务设施
第40条 市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按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分级规划文、教、体、卫、商等社会服务设施。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博物馆、科技馆、少年宫、图书城、广电设施、高教园区、体育公园、医院、商业中心等区域性社会服务设施。
其他城市相应配置社会服务设施。
第9节 市域防灾规划
第41条 市域防洪规划
(1)城市防洪标准
烟台中心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他各市、县中心城市为50年一遇。
(2)河道防洪规划
对市域骨干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使治理后的骨干河道达到20年~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中小河道达到10年~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3)水利工程防洪规划
大型水库达到100~5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中型水库达到50~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小(一)型水库达到3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
第42条 市域防潮规划
市域沿海规划建设防潮堤工程205公里,重点防潮堤达到50~100年一遇风暴潮标准,一般防潮堤达到20年一遇风暴潮标准。
第10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43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将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及清洁型工业作为发展重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新建项目,特别是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大力推动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工业应主要向市区、县城及重点镇集中,通过集中发展工业区,统一治理污染。一般镇应通过设置工业区或工业点适度发展,中心村及基层村严格控制工业发展。
城镇工业用地应以发展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三类工业用地应严格控制规模,并做好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第44条 市域生态网络体系
构筑“一轴两带五廊道”,建构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
一轴:以罗山、艾山、牙山、昆嵛山为支撑,连接周边山地丘陵、大型水库,形成大致与海岸线平行的生态保护轴线。
两带:分别是烟台市北部和南部沿海保护带。
五廊道:规划在烟台市域形成五条生态廊道,生态廊道与生态保护轴带垂直,连通主要生态保护区,形成网络化的生态格局。
第45条 市域空间管制分区
市域划分为保护区、城市建设区和其他区域分类进行空间管制。 1、保护区
保护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保护区四类。
(1)生态环境保护区
生态环境保护区是指生态功能极其重要或极为敏感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湿地、海岸生态防护带等区域。
本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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