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对芝罘岛周边的修、造船厂等工业企业,近期控制发展,远期搬迁。
第77条 产业区布局
规划形成五大工业区,分别为八角工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福山工业区、莱山工业区、牟平工业区。
其他小型工业区包括夹河东侧的APEC(只楚)工业区、黄务卧龙工业园、APEC马山工业园等。规划要求在现有基础上控制其整体规模,逐步调整产业结构。
第78条 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仓储用地89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5%,人均用地3.9平方米。
规划八角仓储区、烟台港芝罘湾港区仓储区、福山铁路编组站仓储区、莱山工业区仓储区、牟平仓储区五处大型仓储用地。
其他小型仓储用地可以结合工业企业自身情况及城市特殊需要,综合进行安排。
第7章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79条 用地规划指标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110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4%,人均用地4.8平方米。
第80条 铁路及轨道交通规划
规划建设德龙烟铁路,未来接通黄骅,形成黄烟铁路。线路沿现有的绕城高速外围布置,在大沽夹河与蓝烟铁路接轨。规划八角港区疏港铁路,与黄烟铁路相接。
按规划建设改造烟台火车客运站,铁路编组站规划在现有的福山站,在八角组团规划八角站,以货运为主。
市域城际快速轨道线路沿蓝烟铁路接入莱山机场的南部,在回里设置换乘中心,接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向东沿规划的城市外环高速公路通往威海、向西沿黄烟铁路通往蓬莱。
第81条 公路规划
保留现状沈海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204国道(烟青一级路)。远期视交通量增长情况增加疏港货运专线。
近期保留现状绕城高速,远期改为快速路,加强各组团间的快速交通联系。在城市外围规划高速公路,形成城市新的外环绕城高速公路。
改造省道S264、S302、S210、S206、S207、S208并提高等级。 规划烟台中心城区的四座中心客运站(市汽车客运总站、黄务南站、莱山东站、开发区西站)达到一级站标准,在八角新建客运站、货运站各一座。
第82条 港口规划
烟台港芝罘湾港区以外贸和内贸集装箱、客滚运输、铁路轮渡、游轮和旅游功能为主,兼顾部分城市生活物资运输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区。
烟台港八角港区近期开发以大宗散杂货运输为主,着重建设油品、矿石、化工品和集装箱专业化大型码头。并积极依托港口条件发展临港工业、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远期在烟台港八角港区建设新的烟大铁路轮渡码头。
牟平港逐步取消原来的危险品运输功能,重点发展旅游客运。
第83条 航空港规划
莱山机场规划为民用干线机场,飞行区技术等级指标达到4E级标准。
第8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84条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1)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系统。 (2)促进交通一体化,形成多层次、多方式交通良好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
(3)完善道路系统,调整用地布局,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需求管理,应对机动化发展趋势。
(4)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创造安全、清洁、舒适、人性化的交通空
间。
第85条 交通组织整体策略
(1)港、城交通分离:烟台港区疏港交通与城市内部交通分离。 (2)规划快路快车“双快系统”和大站枢纽换乘体系,以城际轨道交通、市域高速交通、市区轻轨交通、快速干道为依托构建市域90分钟、中心城区60分钟、核心区30分钟以内通达的综合交通体系,简称“90—60—30”交通系统。
第86条 城市道路等级规划
烟台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快速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35—50米,主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0-6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30-50米,支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5-30米。 第87条 城市道路网结构规划
规划六条快速路、九条交通性主干道组织组团间的快速交通,辅以城市主、次干道疏解组团内部交通;规划两条疏港路解决八角港区的货运交通。
六条快速路构成“两轴四联”的快速交通结构。两轴为:原绕城高速——烟威高速(轸格庄立交桥以东);206国道——永达街——红旗路——观海路——莱山快速路(轸格庄立交桥—规划外环高速路)。四联为:福环路(西环)、化工南路、山海路(红旗路—规划外环高速路)、牟平东环路(烟威高速—规划外环高速路)。
九条交通性干道为:八角横四路、八角十七路、长江路—幸福南路—芝罘屯路、化工路、大海阳路—机场路、港城大街、迎春大街—澳柯玛大街—源盛路、北关大街西延段—北关大街、东关路。
两条疏港路为:纵六路、港区十路,其中纵六路与荣乌高速公路连接。
规划滨海路为城市旅游道路。
第88条 公共交通规划
以快速路组织联系各组团间的快速公共交通,以城市主、次干道组
织组团内公交系统,疏解至城市各社区,两者通过换乘中心组成完整的公共交通系统。
规划三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分别为:
线路一:八角换乘枢纽—206国道—长江路—幸福南路—芝罘屯路—北马路—海港路—南大街—二马路—观海路—烟威高速—通海路—牟平汽车客运站。
线路二:开发区天地广场—衡山路—福海路—福环路(南环)—港城西大街—港城东大街—汽车客运东站。
线路三:火车客运站—大海阳路—机场路—莱山机场—轨道交通与城际铁路换乘枢纽。
设置十处大型公交换乘枢纽,分别位于烟台火车客运站、幸福片区、黄务、原福山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东站、莱山机场、莱山高教园区、牟平汽车客运站、开发区天地广场、大季家。
保留并扩建现有四座汽车客运站(芝罘站、黄务南站、莱山东站、开发区西站)达到一级站标准,其中芝罘站承担中心站职能。
规划按800-1000人/标车配备公交车辆。合理设置公交停车保养场,每处面积为2—3公顷。
烟台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3-4km/km2。
第89条 城市广场、停车场规划
规划城市广场15个。
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面积按照人均0.8—1.0平方米配建,主要布置在商业区、城市出入口及城市汽车客运站等处。
第90条 用地规划指标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80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人均用地12.2平方米。
第9章 城市绿地系统及河流水系规划
第91条 绿地规划指标
远期规划绿地3641.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3%,人均绿地面积15.8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3平方米,城市绿地率为35%,绿化覆盖率为45%。
第92条 绿地规划布局结构
统筹布局生态绿地、城市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形成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系统结构概括为:“一环、三片、五带、十五园”。 一环:指沿城市外围绿化环。
三片: 在城市南部开辟三块较大面积的生态保护区,即峆山卢山森林公园、山昔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杨子荣市级森林公园。
五带:城市组团间的五条带状绿地,分别为柳林河绿带、夹河绿带、蓁山绿带、塔山绿带、辛安河绿带。
十五园:包括七个市级综合性公园和八个市级专类公园。
第93条 生态绿地规划
保护市区北部海滨及芝罘岛、崆峒岛、养马岛的现状生态防护林,保护市区南部现有的农田、果园、水系及周边林带,保护市区中央山体,构筑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利用各组团间的生态绿地,规划生态公园。
黄金河、柳林河、鱼鸟河、辛安河两岸各保持500米绿化带。夹河两岸(大沙埠、永福园以北至入海)保持600-1000米绿化带,其他地段河流两岸各保持100-200米的绿化带。
第94条 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设置市级公园及专类公园,组团级(区级)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共绿地体系。
(1)市级综合公园及专类公园
规划市级公园7处,分别为鱼鸟河公园、福莱山公园、八角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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