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西会计从业(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讲义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要求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法纳税); 2.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3.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 (4
注意:车船使用牌照税是企业拥有车船,每年都要交的税,属于财产税,车辆购置税是买的当时一次性交的税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 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包括:
①关税: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进口税。
②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注意:关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关税类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如关税、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如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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