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题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古代法典中的《名例》篇,源于《法经》中的《具法》,经《魏律》将“具法”改为“刑名”,到《北魏律》又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最后在《北齐律》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奠定了后世刑法的总则
B.张斐和杜预作为我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对《魏律》进行了注释,并且其注释具有法律效力,故《魏律》亦被称为《张杜律》
C.《北齐律》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成就最高的法典,规定了重罪十条,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D.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内容在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八议与官当制度入律
【样题3】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
A.《贞观律》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的影响很大 B.《宋刑统》是我国迄今为止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有影响力的法典
C.《明大诰》仅在明初具有效力,但其确立了法典的六律格局,而法经中“盗贼网捕杂具”的格局则对大明律具有重要影响。
D.中国封建法指导原则经历了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变化,其中明刑弼教提倡先刑后教
考区2 中国刑法史★★★★★
1、先秦至魏晋南北朝 先秦
秦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主要罪名:渎职罪:见知不举、不直、纵囚是故意犯罪,失刑是过失犯罪;共盗:5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危害皇权的重大犯罪
刑罚八大类:笞、徒、流放、肉、死刑是主刑,髡、耐(留发)等羞辱刑、赀刑(经济刑)、族和收(株连刑)是附加刑。但还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
缇萦上书
汉
文帝废除肉刑:斩右趾:弃市死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
景帝颁布《瞂令》:笞杖尺寸、竹板制成、削平竹节、行刑不得换人,刑制改革进步。 结束奴隶制肉刑奠定了基础。
汉律儒家化:亲亲得相守匿,汉宣帝确立,卑幼隐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隐匿卑幼犯死罪宽待。
魏 晋 南 北 朝
《魏律》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北魏律》官当制度,允许官吏以官职抵罪。
《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的前身。 《晋律》准五服制罪: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刑罚制度改革:(1)绞、斩等死刑制度、流刑、鞭刑与杖刑、废除宫刑。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人文社科2014年基础先修班法制史-宋光明讲义(2)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