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换届工作程序
基层工会换届工作程序
一、基层工会换届基本程序
(一)本单位工会换届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二)工会委员会向单位党组织(行政负责人)汇报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并提出具体方案。
(三)向单位干部职工宣传工会换届工作,宣传《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条例》、《女职工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做好工会换届筹备工作:
1、登记工会会员(发展新会员)。 2、分配代表名额。
3、拟写行政和工会两个工作报告。 4、准备选举办法及有关材料。 (五)划分工会小组和工会分会。
(六)选举工会小组长和工会分会委员、主席、副主席。
(七)以工会小组和分工会为单位选举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人选。
(八)根据建议名单,征得单位党组织同意;向上级工会递交《基层工会换届申报表》。
(九)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换届申报表》予以批复。
(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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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委员会。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程序:
1.由大会主持人主持大会,宣布大会开幕(或作开幕词)。 2.行政负责人作行政工作报告。
3.工会负责人作工会工作报告(包括经费情况和女职工工作情况)。
4.进行选举: ① 通过选举办法; ② 通过监票人名单; ③ 宣布计票人名单;
④ 清点人数(到会数达到应参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可以开会); ⑤ 检查票箱,加封落锁; ⑥ 发放选票; ⑦ 划票; ⑧ 投票;
⑨ 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⑩ 计票; ? 宣布选举结果;
? 三个委员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
? 新任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女工主任表态发言; ? 宣布会议闭幕(或作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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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填写《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
(十二)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进行批复。
二、基层工会换届有关规定 (一)代表名额组成规定:
1、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2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30%;会员在200人-5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2520%;会员在500人-10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2010%;会员在1000人-5000人的,代表人数应不低于106%;会员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2、代表要具有广泛性、群众性、代表性。一线职工、技术骨干不低于60%;女职工代表要及单位自然比例相适应;劳模先进人物、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 (二)会员代表的产生:
1、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3、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4、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队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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