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丰总部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存车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停车管理方):北京道丰总部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63701888
为规范总部基地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总部基地”机动车位共计 个,其中地上车位 个;地下车位 个。
车位位置见附件。该车位仅供甲方机动车停车使用。 二、甲方停放车辆手续的办理
1. 甲方在总部基地停放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车辆须是合法购买并且手续齐全; 2) 车辆完好并已办理电子停车卡;
2. 甲方应按公司为单位办理车辆停放手续,在办理手续前甲方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办理人委托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2. 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 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发票;
4. 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5. 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6. 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
7. 甲方应随车携带电子停车卡,按乙方电子停车系统的规定操作进出停车场; 8. 甲方电子停车卡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补办,并按乙方相关规定支付补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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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甲方车辆应当自行购置相应交强险及盗抢险,如因甲方车辆未投盗抢险造成车辆
丢失,在乙方存在过错责任的前提下,乙方最高承担丢失车辆损失的20%责任。 10. 11. 12.
在因车辆行驶或停放发生纠纷时,甲方有配合乙方进行处理的义务; 甲方车辆在园区发生剐、蹭事故时,甲方应先报警并提供相应证据,同时应保 护现场。
13. 因甲方单位车辆违章行驶、停放而造成对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车辆造成损坏时,
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 甲方单位停放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重要单据而造成丢失和车辆损坏,甲
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5. 甲方应提前30天办理退车位手续,并提供公司来函及原发票和车位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总部基地停车管理制度;
2. 应对甲方所需车位和车辆数量进行统计、备案,并根据统计的车位数量发放车辆电子停车卡,对无卡车辆按临时停车管理收取停车费;
3. 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进行支付; 4.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甲方停放车位,但事先需征得甲方同意; 5. 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6. 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监视防止车辆丢失; 7. 甲方需乙方提供合理相关停车证明时,乙方应给予及时提供; 8. 乙方收费后应给甲方开具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9. 对于甲方未按规定停车入位、占用园区消防通道、占用车场主干道及出入口的车辆,乙方有权锁车;
10. 乙方发现甲方有倒卡、电子卡和月租卡混用以及不按停车场电子系统规定操作行为的,乙方有权收回停车卡,办理结算手续并取消其停车资格;
11. 甲方车辆在车场停放过程中发生的剐、蹭及其它车辆事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停车场保险理赔手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予理赔: (1) 甲方车辆有驾驶员在车上时发生的车辆事故; (2) 甲方在停车场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事故;
(3) 由于甲方车辆轮胎自身爆裂、自燃等车辆本身发生的故障。
12. 对于甲方在车内存放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贵重物品、现金和重要单据等发生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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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承担责任;
13. 乙方对于车位的调配,本着公司就近的原则,在不能满足要求的时候,乙方有权
统一调配车场车位。
五、停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停车管理服务费价格: 管理费: 元/年/个 交纳时间: 六、管理责任
1. 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的,负相关责任; 2. 甲方车辆在乙方管理区域内发生事故,如确认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须按国家相应法规进行赔偿。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2. 申请主管部门调解;
3. 申请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3、4项不能同时选择)
八、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协议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
2.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3. 甲方不按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的; 4. 其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附件:《车位申请使用登记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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