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研究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六、对1983年8月底以前获得研究职称的合格人员,应根据需要在职务限额内聘任相应的研究职务。
七、研究人员的离退休年龄,应按国务院国发(83)141号和1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这次聘任工作中,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研究人员,凡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先确定相应职务,再办理离退休手续。
为了发挥离退休研究人员的专长,可以继续聘任做职务编制外的研究工作或咨询、顾问性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离退休金以外的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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