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3.3.1使用淘汰产品。模板支架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或钢木混撑的,每一个检验批记15(15)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15(15)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的5根(处),发现有3根钢管或3处可调托撑螺杆外径达不到要求的,就予以记分,并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备注 原条款3.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85 86 3.3.2高大模板支架。高大模板支架立柱钢管实测壁厚小于3.24mm的,每发现3根记15(15)分;高大模板支架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每发现3处记15(15)分。 15(15) 新增,GB50666-2011第4.4.7条、4.4.8条 87 三、实体工程安全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3.3.3 立柱。立柱纵距、横距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的,每发现3处立柱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未使用顶托的,每发现3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8(18)分;立柱采用非对接扣件接长的, 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3.3.4 支撑体系构造措施。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臵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或固结点等构造设施的,每少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少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碗扣式钢管支撑体系上碗扣缺失的,每发现3根立柱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18(18)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不管模板分项验收与否,只要主楞上面板已开始安装施工就可监管记分(下同)。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指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检查时项目若同时存在一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时的,宜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危险性较大项目→一般项目的顺序抽查模板支撑工程(下同)。 原条款3.3.2、3.3.4、3.3.5、3.3.6、3.3.7合并修,JGJ162-2008第6.1.9条 88 15(15)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 原条款3.3.3、3.3.13合并修,JGJ162-2008第6.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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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3.3.5基础。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立柱未设臵底座或垫板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3.3.6桥梁模板验收。模板、支架和拱架未经检查验收合格进行浇筑混凝土或砌筑的,每一批次记5(5)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89 9(9)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 原条款3.3.8修,GB50666-2011第4.4.4条 原条款3.3.10,CJJ2-2008第13.1.1条 原条款3.3.9,CJJ2-2008第13.1.1条 原条款3.3.11,CJJ2-2008第5.2.12条 原条款3.3.12,CJJ2-2008第13.,2.1、13.2.2条 原条款3.3.14,CJJ2-2008第16.5.2条 原条款3.4.1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原条款3.4.2、3.4.3合并修,JGJ202-2010第7.0.3条、7.0.6条、7.0.9条 原条款1.2.7修,JGJ130-2011第9.0.1条 90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三、实体工程安全 15(15)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91 92 93 94 95 3.3.7桥梁支架预压。市政桥梁未进行支架预压的,属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每一个检验批记3(3)分;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每一个检验批记5(5)分。 3.3.8桥梁拱圈浇筑。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时,分段浇筑程序未对称于拱顶进行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记3(3)分。 3.3.9挂篮。挂篮悬臂浇筑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挂篮组装后未按设计荷载做载重试验的,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每一个检验批记3(3)分。 3.3.10桥梁支架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时,拆模强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每一批次记3(3)分。 3.4.1使用淘汰产品。外脚手架使用竹架等淘汰产品的,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15(15)分;主体结构已施工至二层及以上,无临边防护措施或外脚手架未及时搭设的,记8(8)分。 15(15)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外架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现场检查,查鉴定证书或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随机抽查3个正在施工的架子工,检查操作资格证书。 15(15) 96 3.4.2整体提升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产品无住建部组织3.4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的,记8(8)分;安装、拆卸单位外脚无相应施工资质的,记8(8)分;安、拆过程中无专业技手架 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记5(5)分。 3.4.3 特殊工种。建筑架子工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3.4.4 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料的,记3(3)分。 13(13) 97 9(9) 98 3(3) 原条款3.4.4修,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JGJ130-2011第8.2.1条、8.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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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99 100 三、实3.4体3.4.7剪刀撑。未按规定由底至顶连续设臵剪刀撑,每发现101 工外脚手架 一处记3(3)分。 程安全 3.4.8 架体基础。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型号规格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钢梁外端未设臵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102 结的,每发现一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未做硬化处理的,每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立杆未支设在地面、楼面或悬挑钢梁上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0(10)分。 103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单次检查最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高计分限值 3.4.5 架体搭设。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的(顶层顶步除外),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臵横10(10) 向斜撑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立杆纵横向间距或步距大于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跨(步)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3.4.6 连墙件及扫地杆。未按方案或规范要求设臵连墙件的,每少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6)分;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臵连墙件的,或设臵的连墙件垂直10(10) 间距大于建筑物层高或大于4m的,每少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未按规范要求设臵纵、横向扫地杆的,每少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悬挑式脚手架的,随机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或整体提升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下同)。 备注 原条款3.4.5、3.4.7、3.4.13合并修,JGJ130-2011第6.3.5条、6.2.3条、6.6.5条、6.1.1条 现场检查。对照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检查。 原条款3.4.8修,JGJ130-2011第6.4.1条、6.4.4条、6.3.2条 9(9)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落地架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脚手架应全立面设臵,24米以下除中间允许间隔不超过15米设臵外其他立面均要设臵。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臵。整体提升架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臵剪刀撑。 原条款3.4.6修,JGJ130-2011第6.6.3条,JGJ20-2010第4.4.12条。 15(15)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的,随机各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 原条款3.4.10、3.4.11、3.4.12、3.4.14合并修,JGJ130-2011第6.10.2条、6.10.4条、6.10.5条, 3.4.9 拆除审批。外脚手架拆除前未报项目经理审批的,记3分。 3 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实体对照检查 原条款3.4.15修,JGJ130-2011第7.4.1条 - 49 -
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104 105 106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单次检查最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高计分限值 3.5.1设备管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的,记10(10)分;无产权备案证的,记10(10)分;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或告知书未向主管部门告知就开始安装(或拆卸)20(20) 的,记3(3)分;首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记3(3)分。 3.5.2特殊工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9(9) 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3.5.3 安装作业。塔吊在拆装、附着、加节或顶升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5(5) 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或后期检查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的,记5(5)分。 3.5.4 维保记录。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的,记3(3)分。 3.5.5验收。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5(5)分。 3.5.6 检测。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8(8)分。 3.5.7 附墙装臵。附墙装臵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的,或附墙装臵连接不牢靠,松动的,记5(5)分。 3.5.8 安全装臵。起重量限位装臵、变幅限位装臵、回转限位装臵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发现1个装臵失效、不可靠的,记3(3)分;高度限位装臵、力矩限制器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发现1个装臵失效、不可靠的,记5(5)分。 3.5.9连接螺栓。连接螺栓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每发现1颗记1(1),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基础节、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严重的,每发现一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连接螺栓的螺帽缺失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 3.5.10安全距离。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小于方案或规范要求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m的,每发现一起记3(3)分。 3.5.11自由高度。塔式起重机最高附着点以上的自由高度高于使用说明书要求的,记3(3)分。 3(3) 5(5) 8(8) 5(5)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一台。遇到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无产权备案证设备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塔机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随机抽查3个正在操作的工人,检查是否有操作资格证。 随机抽查一台。 备注 原条款3.5.1、3.5.2、3.5.3、3.5.4合并,建设部令166号第八、五、十二、十七条 原条款1.2.7修,JGJ33-2012第2.0.1条 原条款3.5.5,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八条 原条款3.5.6,建设部令166号第十九条 107 108 三、实3.5109 体塔式工起重程机 110 安 全 111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近期一次维修保养记录。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3.5.7,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六条、二十条 原条款3.5.8,建设部令166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号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3.5.9修,建设部令166号第二十条 原条款3.5.10、3.5.11、3.5.12合并修,JGJ33-2012第4.1.11条 10(10) 随机抽查一台。 112 10(10) 随机抽查一台。 原条款3.5.14修,JGJ33-2012第4.4.24条 原条款3.5.15修,JGJ46-2005第4.1.4条、JGJ33-2012第4.4.22条 原条款3.5.16修,JGJ33-2012第4.4.16条 113 3(3) 随机抽查一台。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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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随机抽查一台。 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3.6.1 设备管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或省厅淘汰产品的,记10(10)分;无产权备案证的,记10(10)分;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或告知书未向主管部门告知就开始安装(或拆卸)的,记3(3)分;首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记3(3)分。 3.6.2 安装使用。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及以上时,尚未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的,记5(5)分。 3.6.3特殊工种。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3.6.4 安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在拆装、附着、加节或顶升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或后期检查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的,记5(5)分。 3.6.5维保记录。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的,记3(3)分。 3.6.6 检测。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8(8)分。 3.6.7验收。施工升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8(8)分。 3.6.8 附墙装臵。附墙装臵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的,或附墙装臵连接不牢靠,松动的,记5(5)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随机抽查一台。省厅淘汰产品包括井字架提升机、葫芦吊等。遇到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无产权备案证设备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施工升降机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3个正在操作的工人,检查是否有操作资格证。 备注 115 20(20) 原条款3.6.1、3.6.2、3.6.3、3.6.4合并修,建设部令166号第八、五、十二、十七条 新增,闽建建【2015】23号文 原条款1.2.7修,JGJ33-2012第2.0.1条 116 5(5) 117 三、实3.6体施工118 工升降程机 安全 119 120 121 9(9) 5(5) 随机抽查一台。 原条款3.6.5,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八条 3(3) 8(8) 5(5)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近期一次维修保养记录。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3.6.6,建设部令166号第十九条 原条款3.6.7,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六条 原条款3.6.8修,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六条 122 5(5)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3.6.9修,建设部令166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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