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参考答案 (5)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0-06-21 本文由没有的事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务甚至是优质服务,才能实现市场主体自己的利益。 3、加强道德修养的方法。P117

答:首先,应有进行道德修养的强烈动机,这样才能满腔热情地、自觉自愿地去学习、去思考、去体验,从而提升道德修养的境界;其次,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坚韧不拔、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进行道德修养;最后,应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加强道德修养,还应借鉴历史上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各种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当代人道德修养的实践经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进行道德修养。

1、社会公德及其特点。P126-127

答: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特点:①继承性,②基础性,③广泛性,④简明性 2、网络道德要求。P132-133

答: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

方法: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3、社会公德建设的基本现状。P129-130

答:我国社会公德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以及社会整体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广大公民在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已有了很人的进步。但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教育上的失误,一些与社会整体文明进步趋势背道而驰的不良现象也大量存在。 1、职业道德及其特征。P147

答:职业道德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民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集体和国家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体系。(灵魂是为人民服务,即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核心是爱岗敬业。外在要求是诚实守信。

特征:(1)稳定性与继承性:任何一种职业道德都是在继某一职业特有的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多样性与适用性: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有多少种职业,就有多少种职业道德。

(3)针对性与特殊性:不同的职业有不同道德要求,任何一种职业道德都只是针对本行业起作用,对不属于本职业的人或本职业人员在该职业之外的行为活动往往起不到调节和约束作用。 (4)职业化与成熟化: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中间,即表现在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初步形成的道德品质的进一步发展,标志着个体的道德品质已走向成熟阶段。 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P147-150

答: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3、恋爱中的道德要求。P165-166 答:(1)恋爱应是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2)恋爱应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平等履行道德义务;( 3)恋爱过程中要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 1.准确理解法的作用(参见授课讲义及教材相关内容)

答:⑴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⑵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以

26

预先估计到自己的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的行为的趋向与后果。⑶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⑷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⑸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2.准确把握关于法的基本特征(参见授课讲义及教材相关内容)

答: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社会关系。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2)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②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③法是反复适用的。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认可”通常有三种情况:(1)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使之具有法律效力;(2)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认可国际规范。(3)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赋予这种规则或原则以法律效力。

3、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如纳税的义务,后者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如不得盗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义务。正是由于法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层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 3.深刻理解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性质(参见授课讲义及教材相关内容)

答:从来源看,法律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为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4.掌握试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参见授课讲义及教材相关内容)

答: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第二,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第三,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第四,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第六,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1.准确理解并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其含义。(参见教科书219页)

27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平等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2)自愿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3)公平原则 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5)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是

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准确理解并会运用民法通则关于短期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参见教科书222页)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额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之都。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补偿的,出售质量不及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特别法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仗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3.理解结婚的法定条件(参见教科书171页)

答:必备条件 :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4.准确理解刑法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参见教科书232页)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应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刑罚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是罪行相当原则。三是适应刑法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应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5.深刻理解我国《宪法》关于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的规定的含义. (参见教科书)(关于此题课本上只有这一部分)

答: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同时,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6.准确理解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参见教科书)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的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7.准确理解法律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 (参见教科书)

答:①讲法律。以法律思维形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②讲证据。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③讲程序。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④讲法理。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预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8.准确掌握对各种共犯的不同处罚. (参见教科书)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并适当考虑分工的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煮饭、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并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原则。对

28

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准确把握民法关于法定代理的规定. (参见教科书)(关于此题课本上只有这一部分,应该不是很全面)

答:民事主体不可能亲自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他人处理。代理人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9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小学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参考答案 (5)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参考答案 (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wenku/109241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2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