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为不完全契约,存在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公司治理过程需要分配这些权利。2、都认为公司治理需要保障股东的利益,股东通过此机制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降低代理成本。3、都认为公司治理过程就是分配权利、责任、利益的过程。各方在此中博弈,以求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并最终实现公司长期利益最大化。
2.2.3 影响公司治理理论发展的因素
公司治理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化,管理创新,组织结构变更以及科技进步,都使得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生相应的变化。公司利益相关者在每一次的变革之中,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利益,最终形成更有效率的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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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公司治理的历史与现状
3.1 中国开启公司治理的背景
公司治理最早何时作为一种机制存在于中国企业已经无从考证,改革开放之前,中国长时间处于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的计划经济时代,政企合一,权责不明,效率低下,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没有有效的公司治理。直到20世纪90年代,公司治理作为经济学概念被逐渐引入中国。
3.2 中国公司治理发展历史
总体来说,中国公司治理的发展是动态渐进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后,1979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企业开始拥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随着利改税的推进,企业活力得到激发。20世纪90年代初,上交所、深交所相继成立,中国开始逐步建立起证券流通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进行投资活动。在此过程中,控制权和所有权逐渐分离,代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平行的机构,共同完成公司治理。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大多数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并引发二级市场的大幅震荡,但公司治理的概念在此期间得到广泛传播。200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强制实施独立董事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学界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出炉,对研究中国整体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该体系从\股东权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六个维度,构建了包括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80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系统。
2005年,我国《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强化了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由此,中国真正进入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治理阶段。在此之后,中国成功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并且进行了数次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入了外部治理机制,提高了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为我国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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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院,从2003年始每年发布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指数均值从2003年的48.96稳步上升到2013年的60.67,如图3.1所示。虽然中国公司治理日趋完善,但仍然只处于及格线边缘,处于低效甚至不合规的状态。
图 3.1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
企业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就公司治理而言,上市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各具特点。虽然企业按此分类方式有重叠之处,但仍然具备相当程度的代表性。
3.3.1 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现状
上市企业是中国生产经营活动最为规范的一类企业。在进行IOP的过程中,严格的监管制度会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全面的审查。企业在上市前必须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分别全部归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证监会对企业信息披露也有相关的规定。
部分投资者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的股票,成为企业的股东,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相关的权利。但需要指出的是,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动机较为单一,一般仅为融资,改革和重组的功能没有得到正常的发挥。投资者除了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去,并没有形成来自股票市场的正常监督功能(何自力,2005)。中国证券市场仍然不成熟,投机现象严重,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必要的保障。部分企业的大股东完全控制着企业决策权,小部分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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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变更频率较快。
3.3.2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现状
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组织,主要职能为思想政治建设,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监督和保障职工的权利。国资委控制企业各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甚至政府能够直接干涉企业的人事任命和日常经营。部分国有企业把持着垄断资源,效益不错,忽视了对公司治理的重视。在一些国有企业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老三会”与“新三会”并存,股权单一且集中。企业财务管理由总会计师负责。现行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对原有的总会计师制度做出了一些改革,但总会计师的职权仍然十分有限,并大多只对总经理负责不对董事会负责。
经过了数次国企改革,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仍然不高,即便是上海这种高度发达的地区,据统计,其2011年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仍仅为34.5%。同时,不透明的决策体制使得国企中存在较多的暗箱操作空间,国有资产常被侵占或者贱卖。
但是毕竟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国企公司治理过程中与社会责任融合较多,舆论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监督也更深入和广泛。 3.3.3 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
民营企业中包含有较多的家族企业,中国的民营企业中约80%~90%为严格定义的家族企业(储小平,2000)。他们大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各项制度,公司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大多没有真正意义的分离,董事会成员几乎由“内聘懂事”组成,他们在职务上同时是公司经理层的下属,监事会的成员也大多是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管理不规范,激励约束机制无效,员工流动率较高。与此同时,由于民营企业融资难,企业负载率较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程度更高,部分名营企业通过持有金融机构的股份以获取更多的信贷支持,根据2011年《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显示,21.4%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份,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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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的是,民营企业中也存在部分建立起现代化企业制度的优秀企业,如华为、联想、苏宁电器等。他们大多在已经成为超级企业之时通过和某些专业机构的合作按照各自需求对制度创新,从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富有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但此类型民营企业为数不多,不具有代表性。 3.3.4 小结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上市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上面临许多不同的问题。总体来说,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相对较好,但不能否认的是,其治理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有效性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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