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20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案例分析 (3)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0-06-26 本文由蔚蓝的心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赵仁于1985年请求承包村里长期荒废的一片荒山。村委会经过开会研究、表决,同意了赵仁的请求。当时,村党支部书记刘水山因在外地出差,未参加会议。赵仁承包荒山后,在山上种植了药材。根据合同,赵仁每年向村委会上交5000元,前两年不交,到第三年年末时一起交;租期自1986年1月1日起,为5年。第一年,赵仁即提前上交了当年的5000元。此后,由于赵仁管理有方,又在外省找到了销路,承包的利润越来越丰厚。村支书刘水山对此十分眼红。1987年10月,刘水山对赵仁说:当初村委会开会时我不在,承包协议也没有经过村党支部同意,是无效的。赵仁不同意终止合同,找到乡政府主持公道。谁知,刘水山到乡里一活动,乡长陈才就对赵仁说:当初你与村里签的合同没有乡政府批准怎么能有效?还有,现在乡里要求农民种果树,开展水果贸易,你种药材是违背乡里的政策的。所以,你与村里签订的那个合同无效了!随后,刘水山煽动少数村民,哄抢了赵仁的药材,并踩死多株禾苗,给赵仁造成经济损失约1.5万余元。赵仁起诉到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水山等赔偿损失,并请求维护合同的效力,让他继续承包。 【答案要点】

法律分析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出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力,搞活农村经济,改变农村产业结构,改善城乡商品供应,都

有重大意义。因此,对农村承包经营户,应本着支持与爱护的态度,应该以改革的眼光来看待这一新生事物,而不应“打棍子”、“戴帽子”。《民法通则》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28条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民法通则》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维护和保障。

本案中,赵仁无疑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他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建立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之上的。赵仁根据合同承包荒山,每年上交村里5000元,给全体村民带来了好处,同时由于从事商品交换活动,也使国家增加了税收,这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可以随便终止。 刘水山以自己的意志,随意废除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典型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无知行为。那么,乡长代表乡政府终止上述合同是否有效?我们认为,如果上述合同是需经乡政府批准的合同,而它又未由乡政府批准,根据《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批准”,该合同自然无效。然而,法律并未规

定上述合同需经乡政府批准,所以,它在订立后就自动生效,而不论乡政府的态度如何。乡长随意终止承包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至于种植药材是否违背乡政府的政策,我们认为:(1)政策没有溯及力,承包合同订立在先,政策制定在后,政策不能约束承包合同;(2)这种政策只是指导性的,没能强制约束力,农户完全有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1,2000年1月22日,某村经联社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与周某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10年,承包费每年25000元,限于每年的3月15日前交清;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加强管理,如有破坏果园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死亡,每棵树罚款50元.合同签订后第二年周某交纳了5000元承包费,所欠承包费经村经联社多次催要未果.同时周某未经村经联社同意擅自砍伐了因自己管理不善而死亡的15棵树木.同年12月12日,村经联社向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周某补交欠款并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终止合同.

问题:(1)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周某是否应该交纳违约金,为什么

(3)对于周某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林死亡应如何处置 (4)村经联社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要点:

(1)该合同签订程序合法,是有效合同.

(2)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上交承包费属违约行为,应补交 所欠承包费,并支付违约金.

(3)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死亡的15棵树应按每棵50元的价格赔偿.

(4)村经联社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合理.

2,某村经联社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将该村土地承包给李某经营.双方于2001年6月30日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20000元,交款日期为每年的12月30日前.合同签订后,李某在未经村经联社同意的情况下,又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了一个转包合同,决定共同承包,承包费每年一人交一半.2001年12月30日前,李某如期交纳了承包费10000元.而张某以村经联社欠其借款,应抵顶承包费为由不交纳承包费.村经联社找到李某催要承包费,李某以自己已履行了义务,此事与自己无关.为此,村经联社将李某起诉到仲裁委员会,要求其补交欠款,并交纳违约金. 问题:(1) 李某和张某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2)应由谁补交欠村经联社的承包费 (3)村经联社提请仲裁的理由是否合理 答案要点:

(1)李某与张某签订的转包合同,未经村经联社同意,属擅自转包,所以是无效合同.

(2)村民李某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补交所欠承包费. (3)村经联社提请仲裁的理由合理,李某应支付违约金. 3,1998年7月某村经联社将该村土地按有关政策均分到户,并与村民签订了带有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合同,此合同经过了镇经管站鉴证.合同主要条款有:承包期为30年;承包费标准每年每亩80元;于每年11月底前交清当年的承包费.2002年6月,村经联社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决定将均分到户的土地全部收回,搞结构调整,进行规模经营,以此扩大集体经济,并免收村民当年及以后年度的承包费. 问题:(1)该村经联社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经联社搞结构调整,进行规模经营,可采取什么方式获得土地 答案要点:

该村经联社的做法不正确.首先,村经联社将土地收回,未经村民代表会上讨论通过,违反了《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其次,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种福利性承包,村经联社的作法侵犯了国家赋予农民的合法利益.第三,村经联社单方撕毁合同,属违约行为.

如村经联社搞结构调整,进行规模经营可召开村民代表会,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按照合法程序通过流转的方式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资格考试认证20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案例分析 (3)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20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案例分析 (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wenku/1103867.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2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