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
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离婚: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
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
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
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
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
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
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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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
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
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
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提供
证明进行证明的责任。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或行政诉讼机关所
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
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
性的行为。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形式与实质相统
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一的犯罪概念,即在犯罪概念的规定中,既揭示犯
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又强调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
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
使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和法律形式特征统一在同
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一个犯罪概念之中。
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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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指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据:是指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
界旅游组织、华沙条约组织、世界厕所组织也简称WTO。
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的,确定签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公约、协定、换文、联合宣言、宪章等。由两个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双边条约”;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多边条约”。条约一般具有时间性,如果期满不再续签即失效。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是个含义甚广的定义,国内学界通常称之为人权的国际保护,即为保护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政府权力及其他外力侵犯以及促进此等权利发展的国际宣言、国际条约与制度,主要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自决权,防止歧视,惩治危害人类罪行等。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际自然环境保护中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当代国际法中的一个新领域。国际环境法是由各国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缔结的一系列条约组成。斯德哥尔摩会议:系统的国际环境保护法,1972年在瑞典斯备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才真正形成的,因此斯德哥尔摩会议被认为是国际环境法。
WTO:WTO是世贸组织的英文简称。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另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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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答:1.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社会主义法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3.社会主义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4.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是国家强制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结合。
2.简述法律规范的特征。
答: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 4、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5、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3.简述法的渊源的种类
答: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4.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构成:1、宪法 2、行政法 3、刑法4、经济
法 5、民商法 6、劳动法 7、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
5.简述宪法的特征。 答: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6.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7.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1、合理性原则,2、合法性原则,3、诚信原则,4、高效原则。
8.简述结婚的条件。
答: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达到法定婚龄。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2)结婚的禁止条件: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9.简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答: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团结和睦原则。
10.简述法定继承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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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1.简述诉讼证据的种类。
答:1、书证;2、物证;2、视3、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2.简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答: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13.简述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答: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
14.简述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答: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辩论原则
3、自愿与合法的调解原则 4、处分原则
5、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原则
15.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答: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
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6.简述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答: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5、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
17.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三,法反映国家意志。四,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五,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六,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18. 法的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实体法与程序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4)一般法与特殊法(5)国内法与国际法
19. 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有哪些?
当代中国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20. 立法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我国现行立法程序,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立法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通过、法律案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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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法律的规范作用有:(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 (一)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 (二)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三)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用的。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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