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2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答: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23、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答: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24、起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44号)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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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队〔1989〕53号)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必须符合起诉时限的规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当事人起诉时应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一方面说明劳动争议已经过了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也能证明是否符合起诉时限的规定
25、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不侵犯原则;
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26、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主要是对关税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 论述题
1.试述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答: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聪明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第一,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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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事务的权利。第二,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2.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答:1、这一制度充分贯彻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
2、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能使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 3、这一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特色和优势,有利于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组织和动员全体人民统一行动。
3.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 答: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
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政治自由权。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4、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
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其他方面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
4.试述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特点。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资本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本质的区别,其特点是: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为绝大多数的公民享有.其次,表现在权利内容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同资本主义国家公民权利的狭隘性相比较,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首先表现它的可行性.凡是规定的权利,都可以办到,体现了原则和实践的统一.其次,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法作了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证措施规定.
3、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或公平性.任何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一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违法和犯罪都要受到
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享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在我国,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的.我国公民利益和义务的一致性,正是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5.试述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答:1、政治保障: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只要我们党真正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那么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2、法律保障: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这些规定包括:明确规定是国家根本法;明确规定其自身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行为准则等等;明确规定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
3、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
我国宪法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白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
4、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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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白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
6.试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8.试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答: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首先进行调
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 解,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人民法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
5、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 6、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7.试述夫妻财产制度。
答: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其中,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 1、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适用于夫妻没有约定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 2、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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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不得未经调解而直接判决离婚。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判决离婚。
2、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9.试述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特有原则。 答:
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4、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原则。
6、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7、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8、合议制度。
9、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辩护原则。
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l)调解原则。 (2)处分原则。 (3)支持起诉原则。 (4)辩论原则。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2)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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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试论述法治的基础。
制定良好的法律是法治的基础,或者说是法治的工具和手段。法律是良还是恶,很难用一个客观、普遍适用的评价标准来衡量。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对于良法和恶法的看法并不完全一样,即便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人们对同一种法律制度的评价也不尽相同。但法治始终伴随着民主政治,所以是否符合民主政治是评价良法和恶法的基本标准。法律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创造出来,符合民意是法治的基本内涵。
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家公司,三人约定,甲出资20万,乙出资10万,丙以自己的店面作价20万元,三人约定盈利分配比例为2:1:2。公司成立后,甲擅自以合伙人从事交易使合伙亏损10万元,三人就债务承担产生纠纷。(1)丙不参加经营和管理,是否为合伙人,为什么?(2)甲擅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交易,其他合伙人是否对该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3)三人的责任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1)丙是合伙人。依据《意见》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视为合伙人。 (2)其他合伙人应承担责任。依据《民法通则》34条,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3)三人应按出资比例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甲对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应视其过错程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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