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基地建设中,我院将继续开拓更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争取把基地建设范围覆盖至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为学生提供多地域、多行业、多元化的实习实训场所。与此同时,我院将与各合作单位共同加强对实习训练的严格管理,建立长效的实习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教学实习的质量。我院将要求实习基地应为学生配备兼职导师,负责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一对一的指导,而且兼职导师对学生实习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应及时向我院反馈实习的情况。我院将对实习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对实习不认真的学生不给予学分,对在实习过程中表现杰出的学生将推荐到相关单位工作,进一步探索实习与就业的有效结合途径。
(四)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
结合我校开展的三学期制,我院将充分发挥三学期的优势,通过项目制的形式鼓励法学本科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从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经费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本科生的暑期实践调研项目,大力支持本科生在导师的带领下,积极参与有关法律应用问题的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项目,以此提升学生的创新性实践技能以及团队合作能力。
(五)法径论坛与法律实务讲座
我院将着力在学术交流中增强学生的法律实务知识,通过开办法径论坛、方圆大视野、法律人生系列论坛、法律人茶座等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在基地建设中,我院将邀请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本科生兼职导师一方面承担大部分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如法律实务专题讲座、证据学、刑事侦查学等,把实务界的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带给在校学生,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另一方面定期参加法径论坛以及有关的学术研讨会,对社会典型重大案件作研讨和交流,有利于在校学生了解实务界是如何思考和操作案件的,增强法律人思维的培养,强化学生的职业教育。
(六)模拟法庭辩论比赛
模拟法庭辩论比赛,是现代法学教育中的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训练方式,它们重在提高学生理解和应用法律的综合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我院将为本科生参加各类法律辩论赛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以本科生为主体组队参加各种国际、国内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辩论的比赛,如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比赛、中国国际刑事法院模拟竞赛,借此进一步丰富学生对外交流的途径,为学生展示和提升自己的学术涵养、专业技能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
八、接纳学生数量
为令所有学生都能享受到教学改革的益处,同时也让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基地的实践教育以年级(每个年级约60人左右)为单位来进行,原则上面向相关年级所有大专生开放,个别特殊实践教育项目建立选拔机制。其中,教学实习、模拟诉讼、模拟仲裁等均面向该课程开设年级的所有本科生,法律诊所则接受相应年级的所有本科生报名,为保证诊所教育效果,经初选、面试等程序以后,分两学期选拔约100名本科生进入诊所学习。以学年来看,基地每学年预计接纳本科生总数至少700余人次。
(三)
三、组织机构
鉴于法学教育特点,每个实践基地接收实习学生的数量不宜过多,而我校每年需要实习的法律专业大专生(二年级学生)约有60人,人数相对较少,我院定立三家校外实践基地,京理工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我校主管本科教学的李和章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我校法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张艳丽副院长以及各实践基地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委员包括我校法学院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不同专业的教师以及各实践基地一至两名具体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担任(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同时,各实习基地成立基地指导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担任。 四、管理办法
校方与共建方按照“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通过签订有关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建立长期有效的学术交流、实践教学运转、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制度。
(一)实践基地整体管理
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每年暑期实习开始前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我校法学院介绍法学教育发展情况,提出本年度学生实习需求;委员会讨论实习计划和安排、各基地任务分担、当年实习须注意的具体事项等。同时成立各基地指导小组。
在条件成熟时,与其他院校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合作和交流,建立实践基地开放、共享培养机制。 (二)各实践基地管理
各实践基地的管理依照我校与各共建单位分别签订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双方职责执行。 1、校方职责主要包括:
(1)对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予以冠名和挂牌。
(2)指定专人作为实习专业指导教师,与共建方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本科生参加实习;与共建方一起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管理与监督,与共建方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对实习学生进行定期检查,协调共建单位和实习学生之间的关系。
(3)向实践基地提供一定数额的补助,主要用于实践教学软硬件建设、师生的交通、食宿、通讯补助以及兼职指导教师的劳务酬金,经费由法学院从2012年教育部下达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项目经费支出。经费管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进行管理。相关事宜由北京理工大学和合作单位协定。 (4)合作完成基地平台学术交流及课题研究。每年举办一次实践基地运行情况研讨会,对实习活动及教学方法进行总结,由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秘书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开展立法、司法等法律实务等前沿课题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共建方主要职责包括:
(1)提供符合要求的基地实习场所,提供实务信息及实习案件资源,指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
(2)与学校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本科生参加实习;与校方一起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管理与监督;但一般不为实习学生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
(3)与校方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针对实习学生的安全问题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对当地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详细做出说明。
(4)实习结束后,学生提交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实习报告,指导教师给予实习学生相应课程学分或实习鉴定;对于实习期间没有办结的案件,指导教师负责将后续进展及时告知有关实习学生,使其真正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 (5)每个共建单位确定一至二名资深专业人员作为校方的兼职教授或者客座教授,定期到学校做实务讲座或者开设实务课程。 具体规定见附件《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三)经费管理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经费,按照财政部与教育部制订的《“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师资队伍
实践基地要建立独立的实践教师队伍,并成立基地实践指导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学校和共建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并建立分工负责制,采取有效激励措施,调动实践指导教师积极性,从整体提高指导教师水平。校内专职师资以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现任教师为主,在其工作量计算上予以政策倾斜。校外以共建方兼职教授为核心,其他兼职指导教师应有五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热心于法学教育实践工作,对其教学、指导工作给予一定补贴。校内专职教师主要负责实习前实习任务的安排、带队到基地及专业引导;共建单位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训。
实践教师队伍要实行国际化,基地可聘请国内外知名高校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基地兼职教授,指导学生实践,开设专题讲座,以合作导师方式完成学生毕业论文。
师资队伍名单详见附件《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师资名单》。 六、实践条件
各实践基地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合作协议要求,提供适当的实践条件。共建方应当具备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行业务培训资格和能力,针对接收实习学生的数量,共建方提供能够满足需求的实习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包括办公桌、电脑、网络、电话等资源,每个实习学生应保证有固定的工位。京外实践基地还应负责联系、安排实习学生的统一食宿。 七、实践形式 (一)交流平台
通过实践基地建设,形成法学院师生进行社会实践以及与实务部门人员共同进行学术交流的平台。校方和共建方共同为该平台提供师资力量、学术资源、实
务资料、社会信息和数据等,利用共享资源开展教学方法、法律实务等有关课题研究。
(二)学生实习
各实习基地应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特点,依据协议安排学生实习任务,完成对学生审判实务、律师实务、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能力的培养。实习种类分为教学课程实习(一般期限为1个月)和毕业实习(一般期限为3个月)。教学课程实习一般安排在二、三年级暑期,内容主要针对上学期学过的课程;毕业实习安排在四年级下学期,针对法学综合知识和技能。学生实习结束后应完成实习总结报告(4000字以上)。 (三)毕业论文
学生结合在实践基地进行毕业实习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在专、兼职教师的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开展论文写作,将毕业论文的理论研究和毕业实习所接触到的法律实务紧密结合,争取为法律实务界提供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并接受法律实务界的检验。 (四)法律实务进校园活动
为配合实践基地教学及学术交流正常运转,建立校外校内共同建设、联合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校内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的硬件建设,配备实践教学设备、资料、模拟实践教学软件等,通过校内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环节,为学生外出实习打下良好基础。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北理——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可在校内法律诊所开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房山区人民法院可将有关案件的开庭审理安排在我校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的模拟法庭进行,既便于我校法学专业师生观摩,也有利于法院开展普法教育。同时,基地指导教师实行“请进来,走出去”办法,实行校内校外互动培养机制,让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等司法实务人员进校园,进课堂,承担和完成校内实务课程教学任务。 (五)实践基地运行情况研讨会
每年暑期实习结束以后,选择在某一个共建单位召开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运行情况研讨会,参会范围包括所有的实践基地工作人员,会议内容为总结实习工作经验和教训,通过评比表彰优秀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创新计划
每年每个实践基地就实习中发现的前沿问题、典型问题以及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设立一项研究课题,由校方和共建方专、兼职教师以及实习学生组成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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